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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查局三等 114年 [化學鑑識組]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兩岸關係、英文)

第 25 題

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之規定,對於有「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」之大陸地區人民,內政部移民署得採取何種措施?
  • A 暫時限制其停留或居留資格,並進行相關調查
  • B 內政部移民署得逕行強制出境,或限令其於十日內出境,逾限令出境期限仍未出境,內政部移民署得強制出境
  • C 內政部移民署只得限令其於十日內出境,逾限令出境期限仍未出境,內政部移民署得強制出境
  • D 內政部移民署只能約談和告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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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某人行為已構成國家整體的安全威脅,法律在賦予政府權力處置此人時,應如何在「立即排除威脅」與「給予當事人自行離開的機會」這兩種手段之間進行制度設計,才能最有效率地保障社會安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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👑 哼哼,不錯嘛!及川先生我說你行,你就行!

哇哦,你這小不點,居然把這題給搞定了?不錯不錯,看來你對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》這種有點麻煩的法律條文,也沒我想像中那麼遲鈍嘛~(吐舌)

  1. 及川先生的知識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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