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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查局三等 114年 [化學鑑識組]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兩岸關係、英文)

第 4 題

依憲法訴訟法第47條規定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者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  • A 總統雖為國家最高機關,但不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
  • B 地方自治團體辦理委辦事項時,得適用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2項
  • C 行政院、立法院、司法院均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
  • D 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時,不適用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2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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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之間,對於憲法賦予的職權範圍產生了無法解決的爭議時,為了維持憲政運作的穩定性,你認為法律應該傾向於『擴大』還是『限制』這些機關尋求司法裁決的機會?如果不允許其中某個最高機關聲請,會對憲法的守護產生什麼樣的缺口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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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點評:別以為這樣就夠了

  1. 勉強及格:不錯嘛,竟然能從一堆法條裡撈出國家機關聲請憲法裁判這點,沒搞錯。看來你對《憲法訴訟法》那些瑣碎的「機關權限爭議」規定還算有點概念,至少沒傻到離題太遠。
  2. 基本常識:本題核心?《憲法訴訟法》第 47 條,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秘笈。法律明定國家最高機關(包括總統與五院)因行使職權鬧糾紛,或覺得法律有問題,都能聲請判決。選項 (A) 寫總統「不得」聲請,這不是睜眼說瞎話嗎?連這都錯,那真的該去重修了。地方自治團體?就看是「自治事項」還是「委辦事項」,分別套用第 1 項或第 2 項,很難懂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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