調查局三等
114年
[財經實務組]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兩岸關係、英文)
第 4 題
依憲法訴訟法第47條規定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者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- A 總統雖為國家最高機關,但不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
- B 地方自治團體辦理委辦事項時,得適用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2項
- C 行政院、立法院、司法院均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
- D 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時,不適用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2項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思考:在一個權力分立的國家中,如果「國家元首」與「立法機關」之間對於彼此的職權邊界產生了嚴重爭執,且雙方僵持不下時,從法治國家的邏輯來看,我們是否應該賦予這位國家元首一個合法的法律途徑,交由第三方(如憲法法庭)來裁決這場爭端?如果不賦予,可能會產生什麼政治僵局?
🤖
AI 詳解
AI 專屬家教
本題測驗國家機關聲請憲法法庭判決之相關規定。依據憲法訴訟法第47條明文規定:「國家最高機關,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,就所適用之法規範,認有牴觸憲法者,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。」總統與行政院、立法院、司法院等皆屬於國家最高機關,因行使職權認所適用之法規範有牴觸憲法者,均得依法聲請憲法法庭判決,故選項A稱總統不得聲請為錯誤敘述,即為本題正確答案。此外,同條亦規定:「下級機關,因行使職權,就所適用之法規範,認有牴觸憲法者,得報請上級機關為前項之聲請。」當地方自治團體辦理委辦事項時,係立於下級機關之地位行使職權,故得適用此規定報請上級機關聲請;反之,若辦理自治事項時則基於地方自治之主體地位,非屬前述規定之下級機關,自不適用該項報請上級機關聲請之規定。綜上所述,僅選項A之敘述與法條規範不符,為本題正解。
機關爭議憲法訴訟
💡 國家最高機關及地方自治團體權限爭議之聲請主體與客體。
| 比較維度 | 第47條第1項 | VS | 第47條第2項 |
|---|---|---|---|
| 聲請主體 | 國家最高機關、地方自治團體 | — | 地方自治團體 |
| 爭議客體 | 行使憲法職權/自治事項 | — | 辦理委辦事項 |
| 相對機關 | 其他國家最高機關 | — |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|
💬第1項處理最高層級或自治權爭議;第2項專門處理委辦事項權限衝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