調查局三等
114年
[法律實務組]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兩岸關係、英文)
第 4 題
依憲法訴訟法第47條規定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者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- A 總統雖為國家最高機關,但不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
- B 地方自治團體辦理委辦事項時,得適用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2項
- C 行政院、立法院、司法院均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
- D 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時,不適用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2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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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國家最高機關之間對於憲法賦予的職權發生「誰說了算」的爭執時,為了讓政府運作不陷入僵局,你認為法律是否會賦予這些最高機關(包括總統)向法院尋求最終裁決的權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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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題測驗國家機關聲請憲法法庭判決之要件。依據憲法訴訟法第47條明文規定:「國家最高機關,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,就所適用之法規範,認有牴觸憲法者,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。」總統與行政院、立法院、司法院等皆屬於國家最高機關,當其因行使職權認定所適用之法規範有牴觸憲法疑義時,均得依法向憲法法庭聲請宣告違憲之判決。因此,選項A指稱總統雖為國家最高機關卻不得聲請之敘述,顯與法條明文不符,為錯誤之敘述,故為本題正解;而選項C敘述各院均得聲請,則屬正確。此外,同條規定:「下級機關,因行使職權,就所適用之法規範,認有牴觸憲法者,得報請上級機關為前項之聲請。」當地方自治團體辦理中央委辦事項時,其地位相當於受委託之下級機關,故得適用前開規定報請上級機關聲請;反之,若辦理其專屬之自治事項時,因非屬下級機關行使職權之從屬關係,即不適用該項報請上級機關聲請之規定,故選項B與選項D之敘述亦皆正確。綜上所述,本題應選敘述錯誤的選項A。
國家機關法規範審查
💡 國家機關對其職權適用之法規範認有違憲疑義,得聲請宣告違憲。
| 比較維度 | 國家機關 (第47條) | VS | 地方自治團體 (第82/83條) |
|---|---|---|---|
| 聲請主體 | 總統、五院、獨立機關 | — | 地方政府、議會 |
| 審查客體 | 職權適用之法律、命令 | — | 自治條例、委辦監督處分 |
| 下報上機制 | 下級機關報請上級聲請 | — | 依自治或委辦事項區分 |
💬第47條僅限於國家機關之法規範審查,地方自治事項另由第82、83條規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