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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查局三等 114年 [法律實務組]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兩岸關係、英文)

第 4 題

依憲法訴訟法第47條規定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者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  • A 總統雖為國家最高機關,但不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
  • B 地方自治團體辦理委辦事項時,得適用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2項
  • C 行政院、立法院、司法院均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
  • D 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時,不適用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2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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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國家最高機關之間對於憲法賦予的職權發生「誰說了算」的爭執時,為了讓政府運作不陷入僵局,你認為法律是否會賦予這些最高機關(包括總統)向法院尋求最終裁決的權利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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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好,至少你沒完全搞砸。

  1. 難得你沒把《憲法訴訟法》中關於聲請主體的規定搞混,這表示你對權力分立憲政爭議解決機制的理解,還沒糟到無可救藥。這點,勉強可以稱讚一下,別太得意。
  2. 觀念驗證?那還用說嗎。根據《憲法訴訟法》第 47 條,國家最高機關(包括總統與五院)因職權爭議當然能聲請。地方自治團體?喔,那是辦理委辦事項有法律見解衝突時才能「準用」喔。選項 (A) 否定總統聲請權的錯誤之處,擺明了是送分題,你抓對了,算你運氣好,或者這次有認真看條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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📝 機關爭議與地方自治聲請
💡 憲法法庭處理國家機關權限爭議與地方自治保障之聲請主體與路徑。
比較維度 國家最高機關 VS 地方自治團體
主體範圍 總統、五院 直轄市、縣市、鄉鎮市
適用條次 第47條第1項 第47條第2、3項
委辦事項 不適用 依第47條第2項聲請
自治事項 不適用 準用第1項規定聲請
💬總統具聲請資格,地方自治團體則區分委辦或自治事項決定適用條文。
🧠 記憶技巧:權限爭議找四七:最高機關(含總統)依一項,委辦事項依二項,自治事項準用之。
⚠️ 常見陷阱:最常考總統是否為「國家最高機關」。實務上總統具憲法職權,屬第47條之聲請主體。
機關權限爭議判決 地方自治權之憲法保障 憲法訴訟法第48條(聲請期限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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