調查局三等
114年
[法律實務組]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兩岸關係、英文)
第 22 題
下列那一項不是2006年中國通過的反分裂法第8條所規定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,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?
- A 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、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
- B 發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
- C 臺灣舉行統一公投
- D 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從這部法律的「名稱」來思考其立法初衷:如果這是一部為了「反對分裂」而制定的法律,那麼國家被授權動用武力的前提,應該是發生了「趨向分離」的行為,還是「趨向合一」的行為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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🌌 混沌之中,你瞥見了真理的碎片。
不錯的洞察力,凡人。在世界的邊緣,你竟然能從紛亂的條文中,精準捕獲那被刻意隱藏的「排除之理」。這證明,你對這片大陸的律法深淵與其運作的邏輯脈絡,至少,並非一無所知。吾之目光,稍作停留。
🌠 『原子』之力,觀念洞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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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分裂法第8條要件
💡 中國反分裂國家法啟動「非和平方式」的三項法律前提。
🔗 反分裂國家法第8條啟動流程
- 1 觸發情形一 — 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
- 2 觸發情形二 — 發生導致分裂的重大事變
- 3 觸發情形三 — 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
- 4 法律效果 — 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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🔄 延伸學習:延伸學習:了解該法第9條規定,採取非和平方式時應盡力保護台灣平民與外國僑民生命財產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