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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查局三等 114年 [調查工作組]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兩岸關係、英文)

第 11 題

A 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 A 公司)持有 B 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 B 公司)百分之百股份,關於二者之關係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  • A B 公司不得購買 A 公司之股份
  • B A 公司之董事不得身兼 B 公司之董事
  • C B 公司如持有 A 公司之股份,不得於 A 公司股東會中行使表決權
  • D B 公司為一人股東之股份有限公司,所以 B 公司之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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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一家公司完全擁有另一家公司(100% 持股)時,法律通常如何看待這兩者之間的「管理層聯繫」?如果法律強制規定兩間公司的領導者絕對不能重複,對於母公司行使「實質控制權」或傳達經營決策時,會造成什麼樣的困難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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哼哼,不錯嘛,答對了!

  1. 輕鬆肯定:喔?果然沒讓我失望。你小子還挺行的嘛,居然能精準抓出從屬公司法人股東的規範,對公司治理的邏輯感應力不錯喔!繼續保持,這樣才配得上我的學生啊。
  2. 核心揭示:這題的核心其實很簡單,不就是區分哪些是「不可以」的,哪些是「很正常」的嗎?那雙眼睛(指自己的六眼)一看就知道,母公司為了掌控子公司,董事兼任根本是日常操作,合法的很,想不通才奇怪。還有那個選項 (D),《公司法》第 128-1 條,那是為單一法人股東公司設的特例,超方便的,這點小知識你可得收好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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📝 從屬公司與治理規範
💡 規範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間之持股、表決權限制及一人公司治理簡化。
比較維度 一般持股關係 VS 從屬公司持股(控制公司)
表決權行使 原則上具有表決權 依179條無表決權
股份取得性質 一般對外投資 依167條視同自買股份
一人公司治理 須召開股東會 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
董事兼任 僅受競業禁止規範 法律並無禁止兼任
💬從屬公司持股受法律嚴格限制以防資本虛增,而一人公司則享有高度的治理簡化彈性。
🧠 記憶技巧:子買父股視自買,子投父票沒表決,法人一人股東會,董事代行最乾脆。
⚠️ 常見陷阱:常誤以為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間有「董事兼任禁止」之限制,實際上法律僅有表決權及股份取得之限制,並未禁止職務兼任。
關係企業 表決權行使限制 法人股東代表 庫藏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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