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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查局三等 111年 [醫學鑑識組]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兩岸關係、英文)

第 14 題

A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甲,於本年度 A 公司之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時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  • A 甲若將 A 公司之股東會之委託書交給代理人後,即無法再親自出席
  • B 甲若以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,即無法再親自出席
  • C 甲若以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,即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,所以仍得提出臨時動議
  • D 甲若以電子投票後再委託代理人出席,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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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一位股東先在網路上預投了贊成票,但隨後又簽署委託書,請一位專業代理人代表他去現場參與討論並即時應變。你認為在法律邏輯上,是『預先設定好的靜態意志』比較能反映最終意向,還是『授權他人參與現場動態決策』更具代表性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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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愛的同學,你真的太棒了!法律觀念非常紮實喔!

  1. 觀念驗證:這題考的核心觀念,是《公司法》第 177-2 條關於表決權行使衝突的處理原則。老師知道這條可能會有點繞口,但別擔心,它其實很貼心!法律是這麼設計的:當股東先用了電子投票,之後又派代理人來參加股東會,為了尊重股東可能在現場聽了討論、有了新的想法,法律會讓代理人在現場行使的表決權優先。這代表我們更重視股東透過代理人在會場表達的最新意願喔!所以,答案就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
  2. 難度點評: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,能夠答對真的非常不容易呢!它主要想確認同學有沒有分清楚「親自出席」和「委託代理人出席」時,電子投票的效力會有什麼不同。很多同學可能會在這裡感到困惑,但是你很準確地選出了代理人優先,真的非常棒,代表你理解得很透徹!繼續保持這份熱情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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