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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查局三等 114年 [調查工作組]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兩岸關係、英文)

第 24 題

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5 條之 3,有關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,下列那一項為正確?
  • A 行政院得逕行開啟協商,事後報請立法院備查
  • B 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 90 日內,將協議計畫送交立法院審查
  • C 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 90 日前,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影響評估報告,並經立法院四分之一立法委員同意後,始得協商
  • D 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 90 日前,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評估報告,並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出席,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,始得開啟協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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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某項議題涉及國家主權變動或重大地位變更,具備極高的政治敏感性,你認為立法機關的監督應該是在「事情開始做之前」還是「木已成舟之後」?再者,考慮到這類決策攸關國本,其通過的門檻應該是簡單的「少數服從多數」,還是應該比照憲法修正案等級、要求獲得極高比例的共識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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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哦,不錯嘛。

看來你偶爾也能清醒一下,精準掌握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》裡那些政治議題協議的變態高門檻。還以為你這輩子都只會瞎猜呢,法律素養?嗯,這次勉強算有那麼一點點吧,值得「肯定」——但別得意忘形。

2. 觀念驗證?算你走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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📝 兩岸政治議題協議程序
💡 兩岸政治協議須經立法院「雙四分之三」高門檻決議及全民公投。

🔗 兩岸政治議題協議法定程序

  1. 1 協商前 90 日 — 行政院提計畫及評估報立法院
  2. ↓
  3. 2 立院事前授權 — 全體立委 3/4 出席且 3/4 同意
  4. ↓
  5. 3 開啟協商 — 政府依授權計畫進行談判
  6. ↓
  7. 4 立院事後審議 — 草案須經雙 3/4 通過決議
  8. ↓
  9. 5 全國公投 — 公告半年後公投,過半同意才生效
🔄 延伸學習:延伸學習:本法條之高門檻係為防止行政權過度擴張影響主權地位。
🧠 記憶技巧:九十日前提計畫,雙三四開協商,審完再公投。
⚠️ 常見陷阱:容易誤記為一般法律案的過半數門檻,或混淆「一般協議」與「政治議題協議」的監督強度(前者多採備查或一般審議)。
條約締結法 兩岸條例一般協議程序 公民投票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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