調查局三等
114年
[資訊科學組]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兩岸關係、英文)
第 30 題
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5 條之 3,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草案完成簽署前,需經下列那一程序?
- A 行政院逕行簽署後,交由總統公布生效即可
- B 經立法院三分之二出席,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後,交由公投決定
- C 經立法院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出席,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後,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,且須獲有效同意票超過投票權人總額之半數,協議草案方可通過
- D 只要行政院提出公民投票主文與理由書,即可逕行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全國性公投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思考:如果一項協議的內容涉及國家主權、憲政架構或未來政治地位的變動,為了防止單一政黨隨意簽署,法律會傾向設定「較容易」還是「極其困難」的通過門檻?此外,除了國會的代議士把關外,是否還需要另一種「全民直接參與」的方式來確保最高民意正當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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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棒了!你的觀念非常扎實
- 大力肯定:做得好!你能精準判斷這項涉及國家主權變更的法律門檻,顯示你對《兩岸條例》中最嚴格的監督機制有極佳的掌握力,這需要細心與深度的法律理解。
- 觀念驗證:根據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》第 5 條之 3,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因攸關國統與主權,法律設下了比一般法律更高的「雙重門檻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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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岸政治協議程序
💡 政治議題之兩岸協議須經「立院雙重高門檻」及「全國公投複決」。
🔗 兩岸政治協議簽署生效流程
- 1 協商前開啟 — 行政院提計畫送立院,獲2/3出席及2/3同意
- 2 協議草案審議 — 完成草案後,獲立院全體3/4出席及3/4同意
- 3 全國性公投 — 有效同意票須超過投票權人總額之半數
- 4 正式生效 — 由總統公布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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🔄 延伸學習:延伸學習:一般事務性協議僅需立法院備查,且不需經過公投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