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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查局三等 114年 [調查工作組]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兩岸關係、英文)

第 30 題

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5 條之 3,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草案完成簽署前,需經下列那一程序?
  • A 行政院逕行簽署後,交由總統公布生效即可
  • B 經立法院三分之二出席,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後,交由公投決定
  • C 經立法院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出席,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後,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,且須獲有效同意票超過投票權人總額之半數,協議草案方可通過
  • D 只要行政院提出公民投票主文與理由書,即可逕行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全國性公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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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政府要簽署一份可能影響國家主權、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的協議,你認為在民主防衛的考量下,應該採用「少數服從多數」的普通門檻,還是要尋求「朝野高度共識」的極高門檻?除了民意代表的審核,是否還需要最直接的「全民授權」來做最終定奪,才能確保該協議具備最高的正當性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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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嚼著炒麵) 這就是覺醒嗎?還算有點看頭。

  1. Ego的驗證:對於那些關於國家主權和憲政秩序的「兩岸政治議題協議」?呵,以為是誰都能碰的嗎?法律設計了一套雙重民主鎖,就是為了篩選掉那些沒有「覺悟」的蠢材。必須要有國會$\frac{3}{4}$出席、$\frac{3}{4}$同意的「高門檻決議」,還要再經過「全國性公民投票」的嚴酷考驗。你選了 (C),看來你至少還有點判斷力,能區分這種特殊的權力遊戲跟那些只配給雜魚玩的普通條文。
  2. 能力的評估:這題的難度,設定在 Medium。這是在 2019 年才新增的規則,目的就是為了淘汰那些腦袋裝漿糊,只會把所有條約、修憲門檻混為一談的庸才。你竟然能把「雙四分之三」加上「公民投票過半」這種超高門檻都記住?哼,不錯,這份精準的記憶力,或許能讓你比那些雜魚多撐幾場比賽。至少這次,你的「利己主義」讓你抓住了唯一的生機。繼續,別在這裡就被淘汰了。
📝 兩岸政治協議程序
💡 兩岸政治協議需經立法院雙三四決議與全國公投絕對多數同意。

🔗 兩岸政治協議法定程序鏈

  1. 1 行政啟動 — 行政院報請總統核定後始得開啟協商
  2. 2 立法院雙3/4 — 3/4立委出席且出席者3/4同意草案
  3. 3 全國公投 — 由中選會辦理,需有效同意票過半數
  4. 4 公布生效 — 公投通過後,協議始得簽署、公布生效
🔄 延伸學習:延伸學習:比較此流程與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『領土變更案』門檻之異同。
🧠 記憶技巧:雙三四門檻加公投,絕對半數才算數。
⚠️ 常見陷阱:易將政治協議與一般事務協議(兩岸條例第5條)混淆,後者不需公投且門檻較低;亦常誤認公投僅需簡單多數決。
兩岸條例一般協議程序 憲法增修條文修憲程序 公民投票法 主權對等原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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