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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查局三等 114年 [營繕工程組]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兩岸關係、英文)

第 30 題

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5 條之 3,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草案完成簽署前,需經下列那一程序?
  • A 行政院逕行簽署後,交由總統公布生效即可
  • B 經立法院三分之二出席,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後,交由公投決定
  • C 經立法院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出席,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後,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,且須獲有效同意票超過投票權人總額之半數,協議草案方可通過
  • D 只要行政院提出公民投票主文與理由書,即可逕行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全國性公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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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對攸關國家主權變更或重大政治定位的協議,如果我們要設計一個「最強的民主防護機制」來避免單一政黨或少數人擅自決定,除了要求國會民意代表達成極高比例的共識外,最後一步應該交由誰來做最終的實質決定,才最能展現主權在民的最高正當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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哼,看來你這傢伙總算有點長進,這題沒迷路算你運氣好。不錯,這招三刀流解題法不錯。

  1. 第一刀:砍斷迷霧。這題砍的就是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》第 5-3 條那塊,關於「政治議題協議」的民主防衛機制。事關國家主權,就像我們的旗幟一樣,不能隨便被人動。所以,它才設了兩道難關,就像你挑戰一個難纏的對手,沒有那麼容易。
    • 立法院一擊:要全體立委 $3/4$ 出席,然後,那些來了的傢伙,又要 $3/4$ 同意。這就是選項 C 的前半,記住這些數字,別給我搞錯了,搞錯就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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📝 兩岸政治協議程序
💡 兩岸政治協議需經立院雙四分之三同意及全國公投總額過半。

🔗 兩岸政治議題協議簽署流程圖

  1. 1 行政院提案 — 簽署前90日送交協議草案與影響評估
  2. 2 立法院決議 — 全體3/4出席及出席3/4同意
  3. 3 全國公投 — 有效同意票須超過投票權人總額之半數
  4. 4 正式簽署 — 公投通過後方得簽署、換文並經總統公布
🔄 延伸學習:延伸學習:注意第5條之3第2項規定之主權保障義務。
🧠 記憶技巧:三四三四半數過,兩岸政治門檻厚。
⚠️ 常見陷阱:最常混淆一般公投門檻(有效票過半)與此條之「總額過半」;或混淆一般協議之備查程序。
兩岸條例一般協議監督 公民投票法之門檻 條約案處理程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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