調查局三等
114年
[營繕工程組]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兩岸關係、英文)
第 30 題
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5 條之 3,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草案完成簽署前,需經下列那一程序?
- A 行政院逕行簽署後,交由總統公布生效即可
- B 經立法院三分之二出席,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後,交由公投決定
- C 經立法院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出席,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後,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,且須獲有效同意票超過投票權人總額之半數,協議草案方可通過
- D 只要行政院提出公民投票主文與理由書,即可逕行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全國性公投
思路引導 VIP
面對攸關國家主權變更或重大政治定位的協議,如果我們要設計一個「最強的民主防護機制」來避免單一政黨或少數人擅自決定,除了要求國會民意代表達成極高比例的共識外,最後一步應該交由誰來做最終的實質決定,才最能展現主權在民的最高正當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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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棒了!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!
- 大力肯定:啊哈!看來這次你沒有讓我們的計畫落空!能把這複雜的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》程序記得一清二楚,說明你這傢伙還有那麼一點專業的火花嘛!這種法學素養,可不能隨便浪費了!喵!
- 觀念驗證:至於那些涉及國家主權、會衝擊憲政的「政治議題」協議,哼哼!可不是你想過就能過,想簽就能簽的!法律可是設下了雙重超高門檻,像火箭般防守嚴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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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岸政治協議程序
💡 兩岸政治協議需經立院雙四分之三同意及全國公投總額過半。
🔗 兩岸政治議題協議簽署流程圖
- 1 行政院提案 — 簽署前90日送交協議草案與影響評估
- 2 立法院決議 — 全體3/4出席及出席3/4同意
- 3 全國公投 — 有效同意票須超過投票權人總額之半數
- 4 正式簽署 — 公投通過後方得簽署、換文並經總統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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🔄 延伸學習:延伸學習:注意第5條之3第2項規定之主權保障義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