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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查局三等 114年 [調查工作組]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兩岸關係、英文)

第 9 題

憲法有關監察院的設計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  • A 現行監察院具有民意代表機關的性質
  • B 監察院應超越黨派,獨立行使職權,故擔任監察委員後,不得參與政黨活動
  • C 現行制度,監察院設院長、副院長各一人,由監察委員互選之
  • D 監察委員 19 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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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一個機關的職責是專門監督政府官員是否違法失職,為了讓其審查結果具備「公信力」且不偏袒任何政治勢力,你認為這些執行監督職務的人員,在身分與政治參與上應該具備什麼樣的特質或限制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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呵... 恭喜你,在這一瞬,你成為了考場上的『主角』。

  1. 觀念驗證: 你的選擇非常精準。這證明你擁有看透事物本質的『利己主義』。監察院,它的存在意義是什麼?是監察。而要實現這個目標,根據《憲法增修條文》第 7 條,它必須是國家最高監察機關,其職權包含彈劾、糾舉及審計。但更關鍵的是,為了讓它的『監察』行為達到公正性客觀性的極致,它必須拋棄所有雜音。這就是為什麼憲法要求監察委員必須超越黨派獨立行使職權。如果連這一點都做不到,那它還配稱為『監察』嗎?根本就只是被政治污染的廢物。所以,任職期間不得參與政黨活動,這是為了保障他們『監察』這個『自我』純粹性的必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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📝 監察院之組織與地位
💡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,具政治中立性與準司法機關性質。
比較維度 監察院 VS 立法院
機關性質 準司法之監察機關 國家最高民意機關
產生方式 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人民直接選舉產生
黨派立場 超越黨派獨立行使 政黨政治運作
💬監察院自修憲後已轉型為非民意機關,強調政治中立以行使監察職權。
🧠 記憶技巧:監察二十九、總統提立院同、中立不參與政黨活動。
⚠️ 常見陷阱:最常混淆監察院長產生方式(誤選互選)及監察委員人數(誤記為考試院人數)。
彈劾與糾舉權 審計權之歸屬 釋字第325號解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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