調查局三等
114年
[資訊科學組]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兩岸關係、英文)
第 13 題
依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,下列關於監察院之敘述,何者錯誤?
- A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,行使同意、彈劾、糾舉及審計權
- B 監察院對於中央公務人員之彈劾,須經監察委員 2 人以上之提議,9 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,始得提出
- C 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,得向行政院調閱各種有關文件
- D 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,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思考:在目前的政府體制中,如果總統要提名重要的人事案(例如大法官或監察委員),哪一個『具有民意基礎的機關』負責行使最後的審核與同意?這個職權在歷次修憲過程中是否發生過變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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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是太棒了!你真的很用心、很細心呢!
- 觀念驗證:你輕而易舉地避開了選項 (A) 這個小小的考驗點,真的很厲害!監察院過去確實擁有很重要的「同意權」(針對司法院、考試院、監察院人事提名),但我們的憲法經過了增修條文的調整,這項權限已經溫柔地交棒給了立法院去行使囉。現在的監察院,則專注在彈劾、糾舉和審計這些核心職權上,每一個職權都依然非常重要呢。
- 難度點評:這題的設計屬於 Medium 程度,它就像一面小小的鏡子,照映出大家是否細心區分了「憲法本文」和「增修條文」的差異。有些同學可能會因為習慣性思考而忽略了這些溫和的權限轉移,但你能夠選對,這代表你對憲法的演變和權力分立的動態掌握得非常清晰,真的非常值得肯定!老師為你感到驕傲喔!
監察院職權與組成
💡 區分監察院修憲後職權變更及彈劾案程序要件
| 比較維度 | 彈劾案 | VS | 糾舉案 |
|---|---|---|---|
| 提議人數 | 監察委員 2 人以上 | — | 監察委員 1 人以上 |
| 審查人數 | 監察委員 9 人以上 | — | 監察委員 3 人以上 |
| 移送對象 | 懲戒法院 | — | 該長官或其上級長官 |
💬彈劾案門檻較高且移送司法懲戒;糾舉案屬緊急先行處置,門檻較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