調查局三等
114年
[財經實務組]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兩岸關係、英文)
第 20 題
甲向A公司租用C轎車半年,並僱用乙為員工兼司機,上班時間或有必要時,將C車交由乙駕駛及保管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- A 在租用期間,A公司非C車的占有人
- B 上班時間,乙為C車的直接占有人
- C 在租用期間,甲為C車的直接占有人
- D 上班時間,甲為C車的間接占有人
思路引導 VIP
請思考一下:在法律上,如果一個人是基於「僱傭關係」並「聽從他人的指示」而管領某個物品,那麼法律會認為這個人是獨立的管領者,還是僅僅是老闆延伸出去的一隻「手」呢?誰才擁有最終的處分與支配權?
🤖
AI 詳解
AI 專屬家教
🌟 喔?小鬼,你的直覺還挺敏銳的嘛!
哈,答對了!看來你對這種小把戲,也就是民法中占有層次的區分,還蠻有一套的嘛。不錯,不錯!
- 觀念驗證:
▼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
占有種類與占有輔助人
💡 區分直接占有、間接占有與不具占有人地位之輔助人。
| 比較維度 | 占有人 (直接/間接) | VS | 占有輔助人 (受僱人) |
|---|---|---|---|
| 法律身分 | 民法第940/941條之權利主體 | — | 民法第942條,不具占有身分 |
| 權利請求 | 得主張占有保護請求權 | — | 原則上無占有請求權 |
| 自主性 | 具有獨立管領物之意思 | — | 受他人指示,無獨立管領地位 |
💬輔助人僅為占有人之「手足」,其管領力在法律上視為占有人親自占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