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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查局三等 114年 [財經實務組]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兩岸關係、英文)

第 21 題

下列那一種臺灣地區人民在中國持有的證件,根據大陸委員會114年4月16日的解釋函令規定,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,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、擔任軍職、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,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?
  • A 居住證
  • B 定居證
  • C 就業證
  • D 台胞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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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思考一下:若政府規定國民不能同時擁有兩岸的『戶籍』,那麼在法律用語中,哪一個詞彙代表的不僅是『暫時居住』,而是已經『決定在當地永久落戶』並改變身分狀態了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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✨ 安妮亞看到了!你答對了!

  1. 觀念砰砰跳:安妮亞的心臟砰砰跳,因為你完全抓住了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》第 9-1 條的重點!嗯,就是不能在大陸那邊有自己的戶籍喔。彭德之前也預知了你會懂!那個「定居證」嘛,就像是選擇了另一邊的家,一旦拿了它,臺灣的戶籍就會被註銷,很多權利也會暫時沒有了。安妮亞覺得你很聰明,知道這個重要的規則呢!摸摸彭德的頭!
  2. 難度閃閃亮:這題是 medium 喔,有點小考驗!它想看看大家能不能分清楚「居住證」(只是住在那邊方便)和「定居證」(就是選擇換一個地方當家喔)的不同。很多人會搞混,但你沒有!你分得很清楚,知道它們帶來的結果不一樣,一個是方便,一個是身分的大改變!安妮亞覺得你超級棒,就像智者一樣!
📝 兩岸身分單一性原則
💡 臺灣人民在大陸設籍或領用特定證件,依法將喪失臺灣身分與權利。
比較維度 大陸定居證 VS 大陸居住證
身分變動 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保有臺灣地區人民身分
戶籍處理 戶政機關註銷臺灣戶籍 維持臺灣戶籍(僅申報)
參政權利 喪失選舉、罷免、公職權 保有選舉、罷免、公職權
法理性質 變更身分為大陸人民 僅供生活便利之居留證明
💬定居證違反「單一身分原則」,導致臺灣身分與權利全面喪失。
🧠 記憶技巧:定居設籍換護照,臺灣權利全消掉;居住證件圖便利,身分目前還連繫。
⚠️ 常見陷阱:最常混淆「居住證」與「定居證」。定居證涉及身分轉換(喪失身分);居住證目前僅為生活便利(不喪失身分)。
國籍法 公民權利之剝奪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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