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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查局三等 114年 [資訊科學組]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兩岸關係、英文)

第 23 題

中國《海警法》第三章規定海警可對外國船隻進行登檢或驅離。根據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》(UNCLOS)第 17 條至第 19 條對「無害通過權」的規範,下列那一項說法最為正確?
  • A 《海警法》完全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,因為沿海國有權在領海內驅逐任何船隻,不論是否無害
  • B 《海警法》可能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,因其賦予海警過度的執法裁量,限制了外國船隻在不危害沿海國安全前提下的無害通過權
  • C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未規範「無害通過」,所以中國可依國內法自由處理進入領海的外國船隻
  • D 中國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,其國內法自動優先於國際法,因此無違反問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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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一個國際公約保障各國船隻在不威脅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自由通行,而某國的國內執法規定卻賦予執法人員極大的權力去干預這些通行,你認為這兩者之間會存在什麼樣的關係?在國際關係中,這種做法通常會引發什麼樣的爭議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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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棒了!你的國際法觀念非常清晰

  1. 觀念驗證:恭喜你答對了!根據 $UNCLOS$ 的「無害通過權」,只要外國船隻不損害沿海國的和平、良好秩序或安全,就有權通過其領海。中國《海警法》授權海警可對外國船隻登檢或驅離,若其執法標準過於主觀或寬泛,將限制國際法保障的通行自由,因此 (B) 選項最準確地描述了這種條約衝突
  2. 難度點評:本題屬於 medium 難度。它不僅考驗對法律條文的記憶,更要求學生能辨析「國家主權」與「國際義務」之間的緊張關係,是極佳的法學鑑別題。
📝 領海無害通過權
💡 沿海國於領海之主權受外國船舶「無害通過權」之限制。
比較維度 無害通過 VS 非無害通過
行為定義 不損害沿海國安全 武力威脅、演習或汙染
通過方式 持續且迅速通過 停泊、徘徊或非法活動
沿海國權限 原則不得干礙或收費 可採取必要步驟防止
💬沿海國僅在通過「損害和平安全」時,方得行使強制管轄權。
🧠 記憶技巧:無害三要件:持續、迅速、不害和平。
⚠️ 常見陷阱:誤以為沿海國在領海擁有絕對主權,可比照內水隨意驅逐任何外國船隻。
緊追權 過境通行權 軍艦通過權爭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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