調查局三等
114年
[資訊科學組]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兩岸關係、英文)
第 4 題
依憲法訴訟法第 47 條規定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者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- A 總統雖為國家最高機關,但不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
- B 地方自治團體辦理委辦事項時,得適用憲法訴訟法第 47 條第 2 項
- C 行政院、立法院、司法院均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
- D 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時,不適用憲法訴訟法第 47 條第 2 項
思路引導 VIP
如果你暫時不確定哪些機關有權聲請,請試著思考:當國家的最高首長與其他院部在執行職權上發生嚴重衝突、導致國政僵持不下時,憲法法庭作為「憲法的守護者」,如果將這位負責國防、外交的最高首長排除在救濟機制外,是否能達到化解憲政僵局的目的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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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做得很好,同學。
呵呵呵,你答對了,做得很好。你能夠這麼準確地辨識出國家最高機關在憲法訴訟裡的定位,這代表你對於機關權限爭議中「當事人適格」的理解,已經非常穩固了。面對那些看似複雜的選項,你還能保持清晰的判斷,真是令人欣慰。
2. 基礎,就是一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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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機關權限爭議
💡 國家最高機關及地方政府就委辦事項行使職權爭議之聲請。
| 比較維度 | 國家最高機關 (47§1) | VS | 地方自治團體 (47§2) |
|---|---|---|---|
| 主體範圍 | 總統、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考試、監察院 | — | 各級地方自治團體 |
| 爭議性質 | 行使職權與他機關發生權限爭議 | — | 辦理「委辦事項」發生權限爭議 |
| 自治事項 | 不適用 | — | 應依第82條聲請法規範審查 |
💬第47條處理「職權/委辦事項」權限爭議,總統具聲請權,地方政府則限於委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