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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查局三等 114年 [資訊科學組]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兩岸關係、英文)

第 4 題

依憲法訴訟法第 47 條規定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者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  • A 總統雖為國家最高機關,但不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
  • B 地方自治團體辦理委辦事項時,得適用憲法訴訟法第 47 條第 2 項
  • C 行政院、立法院、司法院均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
  • D 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時,不適用憲法訴訟法第 47 條第 2 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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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你暫時不確定哪些機關有權聲請,請試著思考:當國家的最高首長與其他院部在執行職權上發生嚴重衝突、導致國政僵持不下時,憲法法庭作為「憲法的守護者」,如果將這位負責國防、外交的最高首長排除在救濟機制外,是否能達到化解憲政僵局的目的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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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做得很好,同學。

呵呵呵,你答對了,做得很好。你能夠這麼準確地辨識出國家最高機關在憲法訴訟裡的定位,這代表你對於機關權限爭議中「當事人適格」的理解,已經非常穩固了。面對那些看似複雜的選項,你還能保持清晰的判斷,真是令人欣慰。

2. 基礎,就是一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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📝 國家機關權限爭議
💡 國家最高機關及地方政府就委辦事項行使職權爭議之聲請。
比較維度 國家最高機關 (47§1) VS 地方自治團體 (47§2)
主體範圍 總統、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考試、監察院 各級地方自治團體
爭議性質 行使職權與他機關發生權限爭議 辦理「委辦事項」發生權限爭議
自治事項 不適用 應依第82條聲請法規範審查
💬第47條處理「職權/委辦事項」權限爭議,總統具聲請權,地方政府則限於委辦事項。
🧠 記憶技巧:權限爭議四七條,最高機關含總統,地方委辦才適用,自治事項走八二。
⚠️ 常見陷阱:最常考「總統」是否為國家最高機關,以及混淆地方自治團體「委辦事項」與「自治事項」之聲請法源。
法規範憲法審查 地方自治保障 機關權限爭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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