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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查局三等 114年 [營繕工程組]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兩岸關係、英文)

第 4 題

依憲法訴訟法第 47 條規定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者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  • A 總統雖為國家最高機關,但不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
  • B 地方自治團體辦理委辦事項時,得適用憲法訴訟法第 47 條第 2 項
  • C 行政院、立法院、司法院均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
  • D 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時,不適用憲法訴訟法第 47 條第 2 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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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國家不同部門之間對於「誰有權處理某項法律事務」產生爭議時,你認為在憲法法治的框架下,是否應該讓「代表國家的最高首長」也擁有尋求司法救濟的權利?如果該首長被排除在機制之外,對於解決憲政僵局會有什麼影響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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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得太棒了!你能精準辨識出國家機關在憲法訴訟中的主體地位,顯示你對《憲法訴訟法》關於「權限爭議」的規定掌握得非常紮實,老師為你的細心感到驕傲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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📝 機關聲請憲法判決
💡 國家最高機關及地方政府聲請法規範審查之權限與依據
比較維度 國家最高機關 VS 地方自治團體
主體定義 總統、行政院、立法院、司法院、考試院、監察院 直轄市、縣(市)、鄉(鎮、市)
委辦事項 不適用 依第47條第2項準用第1項
自治事項 依第47條第1項行使職權 依第82條(法規範)或第83條(機關爭議)
💬總統具聲請權;地方團體須視「委辦」或「自治」事項區別適用條文。
🧠 記憶技巧:最高機關四十七,委辦事項也準用;自治事項分開走,總統當然有權請。
⚠️ 常見陷阱:容易誤認總統因超然地位而不具聲請權,或忽略委辦事項與自治事項適用不同法條路徑。
機關權限爭議 地方自治權保障 法規範憲法審查類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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