調查局三等
114年
[營繕工程組]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兩岸關係、英文)
第 4 題
依憲法訴訟法第 47 條規定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者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- A 總統雖為國家最高機關,但不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
- B 地方自治團體辦理委辦事項時,得適用憲法訴訟法第 47 條第 2 項
- C 行政院、立法院、司法院均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
- D 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時,不適用憲法訴訟法第 47 條第 2 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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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國家不同部門之間對於「誰有權處理某項法律事務」產生爭議時,你認為在憲法法治的框架下,是否應該讓「代表國家的最高首長」也擁有尋求司法救濟的權利?如果該首長被排除在機制之外,對於解決憲政僵局會有什麼影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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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棒了!你能精準辨識出總統在憲法訴訟中的地位,代表你對國家機關的權限劃分有著非常紮實的基礎。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「國家最高機關」的範圍以及不同聲請程序的適用對象。
國家最高機關的聲請權限
根據《憲法訴訟法》第 47 條第 1 項規定,國家最高機關在行使職權時,若認為所適用的法規範(如法律或命令)有牴觸憲法的疑慮,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。在憲政體制中,總統與五院(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考試、監察)均屬國家最高機關,因此選項 (A) 宣稱總統不得聲請顯然是錯誤的,這正是本題要選出的正確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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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關聲請憲法判決
💡 國家最高機關及地方政府聲請法規範審查之權限與依據
| 比較維度 | 國家最高機關 | VS | 地方自治團體 |
|---|---|---|---|
| 主體定義 | 總統、行政院、立法院、司法院、考試院、監察院 | — | 直轄市、縣(市)、鄉(鎮、市) |
| 委辦事項 | 不適用 | — | 依第47條第2項準用第1項 |
| 自治事項 | 依第47條第1項行使職權 | — | 依第82條(法規範)或第83條(機關爭議) |
💬總統具聲請權;地方團體須視「委辦」或「自治」事項區別適用條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