調查局三等
113年
[醫學鑑識組]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兩岸關係、英文)
第 10 題
A 市議會審議通過自治條例,經衛生福利部函覆不予核定。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及憲法訴訟法規定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- A A 市政府就該函覆應依訴願法向衛生福利部提起訴願
- B A 市議會得依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第 5 項規定,逕向憲法法庭聲請判決
- C A 市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而受有不利確定終局裁判後,得提起憲法訴訟
- D A 市依憲法訴訟法規定聲請憲法法庭判決,並無時間之限制
思路引導 VIP
當地方政府與中央機關對於「地方自治權」的界線產生爭議時,若這是一個法律體系下的救濟過程,依照「權力分立」與「司法層級」的精神,地方政府是否可以跳過一般的法院審理程序,直接要求最高位階的憲法法庭介入?還是應該先讓一般的司法機關進行初步的法律審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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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觀念驗證:本題考查地方自治保障與憲法訴訟程序。當中央機關對自治條例「不予核定」時,這屬於行政處分。根據現行《憲法訴訟法》與實務見解,地方自治團體必須遵循「窮盡救濟原則」。也就是說,A 市必須先提起行政訴訟,等到取得確定終局裁判(如最高行政法院判決)後,若仍認為權力受損,才能向憲法法庭聲請判決。
- 難度點評:難度為 Medium。此題的鑑別度在於區分「舊制(大法官解釋時期)」與「新制(憲法訴訟法)」的差異。過去可能存在直接聲請的空間,但新制強調必須先經過法院審理,考生若不清楚法律制度的變革,極容易誤選 (B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