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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查局三等 114年 [資訊科學組]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兩岸關係、英文)

第 9 題

憲法有關監察院的設計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  • A 現行監察院具有民意代表機關的性質
  • B 監察院應超越黨派,獨立行使職權,故擔任監察委員後,不得參與政黨活動
  • C 現行制度,監察院設院長、副院長各一人,由監察委員互選之
  • D 監察委員 19 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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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要讓一個機關專門負責「糾察」政府官員的違法失職,為了確保這位「裁判」不會偏袒任何政治勢力,你認為他在就職後,對於原本所屬的政治團體應該保持什麼樣的關係?這種性質與需要代表選民發聲的「民意代表」有何本質上的不同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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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題正確選項為B。根據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》第7條規定:「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,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。」因此,監察院應超越黨派並獨立行使職權,擔任監察委員後不得參與政黨活動。關於其他選項,依據同條規定:「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」,且監察委員「由總統提名,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」,由於委員並非經由民選產生,故現行監察院不具有民意代表機關的性質,選項A敘述錯誤。此外,同條亦明文規定:「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,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、一人為副院長,任期六年,由總統提名,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。」由此可知,監察委員人數應為二十九人而非十九人,選項D錯誤;且院長與副院長皆是由總統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任命產生,並非由監察委員互選之,選項C亦屬錯誤。

📝 監察院組織與職權
💡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,具備獨立性與非民意代表性。
比較維度 現行監察院制度 VS 常見錯誤觀念
機關性質 非民意代表機關 具民意代表性質
產生方式 總統提名立院同意 委員互選或間接選舉
黨派色彩 嚴格超越黨派 可參與政黨活動
總人數 29人 19人或不固定
💬監察院已由民意機關轉型為獨立準司法機關,其成員產生及職權行使皆強調高度中立性。
🧠 記憶技巧:監委二九任六年,總統提名立院選,超越黨派保獨立,不再是民代身分。
⚠️ 常見陷阱:誤認監察委員仍由省市議會選出(舊制)或由委員互選正副院長(混淆立法院模式)。
監察權之範圍 彈劾與糾舉 審計權 釋字第325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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