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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查局三等 114年 [醫學鑑識組]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兩岸關係、英文)

第 21 題

下列那一種臺灣地區人民在中國持有的證件,根據大陸委員會114年4月16日的解釋函令規定,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,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、擔任軍職、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,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?
  • A 居住證
  • B 定居證
  • C 就業證
  • D 台胞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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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你試著思考:在法律邏輯中,如果一個人領取了某種證件,其名稱暗示他要在另一個政權轄下『長期落戶、永久居住』,而非僅是短暫旅遊或工作,這種行為是否會觸動『單一國民身分』的底線?哪一個名詞最能體現這種『身分轉換』的意圖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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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概念確認
▼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
📝 兩岸身分單一性
💡 臺灣人民取得大陸定居證或護照,依法喪失臺灣身分及權利。
比較維度 定居證 (及護照) VS 居住證 / 台胞證
法律本質 在大陸設籍之意圖 旅遊或生活便利證明
身分影響 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保留臺灣地區人民身分
公權利 註銷戶籍、喪失參政權 維持原戶籍權利
法源依據 兩岸條例第9條之1 目前實務寬鬆認定
💬定居證與護照被視為改變身分之法律行為,領取即導致喪失臺灣戶籍。
🧠 記憶技巧:一定居、就設籍、失身分、沒權利。
⚠️ 常見陷阱:容易混淆「居住證」與「定居證」。居住證僅為生活便利,目前不必然喪失身分;定居證則視同設籍。
兩岸條例第9條之2(恢復身分) 兩岸條例第33條(擔任大陸公職限制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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