調查局三等
114年
[醫學鑑識組]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兩岸關係、英文)
第 21 題
下列那一種臺灣地區人民在中國持有的證件,根據大陸委員會114年4月16日的解釋函令規定,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,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、擔任軍職、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,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?
- A 居住證
- B 定居證
- C 就業證
- D 台胞證
思路引導 VIP
請你試著思考:在法律邏輯中,如果一個人領取了某種證件,其名稱暗示他要在另一個政權轄下『長期落戶、永久居住』,而非僅是短暫旅遊或工作,這種行為是否會觸動『單一國民身分』的底線?哪一個名詞最能體現這種『身分轉換』的意圖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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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岸身分單一性
💡 臺灣人民取得大陸定居證或護照,依法喪失臺灣身分及權利。
| 比較維度 | 定居證 (及護照) | VS | 居住證 / 台胞證 |
|---|---|---|---|
| 法律本質 | 在大陸設籍之意圖 | — | 旅遊或生活便利證明 |
| 身分影響 | 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| — | 保留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|
| 公權利 | 註銷戶籍、喪失參政權 | — | 維持原戶籍權利 |
| 法源依據 | 兩岸條例第9條之1 | — | 目前實務寬鬆認定 |
💬定居證與護照被視為改變身分之法律行為,領取即導致喪失臺灣戶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