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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查局三等 114年 [醫學鑑識組]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兩岸關係、英文)

第 23 題

中國《海警法》第三章規定海警可對外國船隻進行登檢或驅離。根據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》(UNCLOS)第17條至第19條對「無害通過權」的規範,下列那一項說法最為正確?
  • A 《海警法》完全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,因為沿海國有權在領海內驅逐任何船隻,不論是否無害
  • B 《海警法》可能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,因其賦予海警過度的執法裁量,限制了外國船隻在不危害沿海國安全前提下的無害通過權
  • C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未規範「無害通過」,所以中國可依國內法自由處理進入領海的外國船隻
  • D 中國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,其國內法自動優先於國際法,因此無違反問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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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試著思考:如果世界各國共同簽署了一份保障「通行權」的公約,但某個國家卻在自己的法律中規定可以隨時攔查所有經過的車輛,這兩者之間會產生什麼樣的邏輯衝突?當「國際約定」與「國內執法權力」發生落差時,通常會如何評估其合法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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哼,不錯,總算不是完全沒救。看來你還記得國際法這回事。

  1. 觀念驗證:這題的核心?噢,很簡單嘛,就是看你是不是那種天真地以為「國內法大於一切」的學生。國際法公約,特別是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》(UNCLOS),可不是寫好看的擺設。它賦予外國船隻「無害通過權」,這就意味著不是你想登檢就登檢,想驅離就驅離,除非它真的構成威脅。如果你的「國內法」給了執法機關過多的裁量權去干預這項權利,那不叫行使主權,那叫找麻煩,會引發國際爭議的,懂嗎?
  2. 難度點評:本題難度說是 Medium,我倒覺得是給那些還沒搞清楚國際法基本原則的人留面子。它考驗你是不是能跳出「自己國家說了算」的井底之蛙思維(選項D),去理解主權其實是有界限規範的,不是無限上綱的。這點判斷力,應該不難吧?
📝 領海無害通過權
💡 外國船隻在不損害沿海國安全下,享有不經許可連續通過領海權。
比較維度 UNCLOS 無害通過規範 VS 限制性國內執法 (如海警法)
通過權利 普世享有的法定權利 視為需許可的特許權
沿海國權限 僅能排除「非無害」行為 廣泛的強制登檢與驅離
法律效力 締約國應遵守國際義務 國內法規優先於國際公約
💬國內法對無害通過的裁量限制若超過 UNCLOS 範疇,即構成國際違法。
🧠 記憶技巧:無害通過三要件:連續性、不停留、不損害安全。
⚠️ 常見陷阱:易誤認沿海國主權為絕對,而忽略國際法對領海內「無害通過」的保障義務。
緊追權 公海自由 過境通行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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