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費開始練習
調查局三等 114年 [電子科學組]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兩岸關係、英文)

第 19 題

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2項但書所指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「公平正義之維護」事項,應以利益被告之事項為限,否則即與檢察官應負實質舉證責任之規定及無罪推定原則相牴觸,無異回復糾問制度,而悖離整體法律秩序理念。就此而言,主要是採取下列何種解釋方法?
  • A 文義解釋
  • B 目的性限縮解釋
  • C 目的性擴張解釋
  • D 歷史解釋

思路引導 VIP

請試著思考:當一個法條的文字描述範圍非常大(例如包含 A 與 B 兩種情況),但我們為了達成某個特定的法律目的,決定在適用時「剔除」其中的 B 情況,讓法律實際管轄的範圍變得比字面意義還要「小」的時候,這種邏輯推理過程比較像是在做什麼樣的變動?

🤖
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

專業肯定

噢,看來你這次沒有讓大夥兒失望。能準確抓到法律解釋在實務上的細微操作,說明你對法律保留原則解釋論至少還有點概念,算是不錯吧。

觀念驗證

▼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
📝 法院職權調查之限制
💡 刑訴163條2項但書「公平正義」應採目的性限縮,僅限有利被告。
比較維度 法條文義範圍 VS 實務限縮解釋
涵蓋範圍 包含有利及不利被告 僅限有利被告事項
法理核心 追求絕對真實發現 維護無罪推定原則
法官角色 職權積極調查 中立第三者、輔助性
💬透過目的性限縮,避免法院介入控訴職權,確保審判程序之公平性。
🧠 記憶技巧:公平正義限有利,目的限縮防弊端;法官中立不補位,舉證責任檢察官。
⚠️ 常見陷阱:容易誤選為「目的性擴張」。應記得「公平正義」字面上涵蓋有利與不利,解釋後僅存「有利」,故為範圍縮小之限縮解釋。
檢察官舉證責任 無罪推定原則 當事人進行主義 法律解釋方法

🏷️ AI 記憶小卡 VIP

AI 記憶小卡

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

考前複習神器,一眼掌握重點

🏷️ 相關主題

法學緒論:法律之適用、解釋與效力及相關重要概念
查看更多「[電子科學組]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兩岸關係、英文)」的主題分類考古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