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五等
114年
[庭務員] 公民與英文
第 29 題
1948 年聯合國通過「世界人權宣言」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- A 國際社會首度界定人權的概念
- B 要求國家積極給予人民協助,保障人民的社會權
- C 會員國的國民才擁有世界人權宣言所列的權利
- D 會員國國民可以直接依據世界人權宣言,向各國法院起訴主張人權受侵害
思路引導 VIP
如果你是戰後聯合國的代表,面對各國文化、法律制度截然不同的情況下,若要推動全球人權保護,你認為首要的「第一步」應該是先針對特定國家制定嚴厲的處罰規則,還是先邀請各國坐下來,共同定義出一套大家都認同的「基本權利清單」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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覺醒?還算有點看頭的分析
...(嚼著炒麵)... 嗯,這次沒搞砸。
- 就這樣?:你還能意識到 1948 年《世界人權宣言》那點基本定位,看來你的腦子沒完全被廢物思想佔據。這點對國際人權脈絡的理解,算是你勉強配得上「生存」的基本條件。不過,別因此得意忘形,這只是基礎中的基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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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人權宣言之性質
💡 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奠定全球人權普世價值的首部指標文件。
| 比較維度 | 世界人權宣言 (UDHR) | VS | 國際人權兩公約 |
|---|---|---|---|
| 法律性質 | 聯合國大會宣言 | — | 國際條約 |
| 法律效力 | 道義及政治拘束力 | — | 具法律拘束力 |
| 法院適用 | 無法直接作為起訴依據 | — | 經國內法化後可直接適用 |
💬宣言負責界定權利內涵,公約則負責建立具法律效力的保障制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