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等考試
114年
[一般行政] 公民與英文
第 25 題
下列關於國際人權公約在我國實踐之敘述,何者錯誤?
- A 我國並非聯合國會員國,故批准國際人權公約後無法存放於聯合國
- B 我國主動邀請國際人權專家至我國審查並提供觀察報告,以代替聯合國國家報告審查
- C 我國依憲法由立法院依條約案審議程序,主動將人權公約國內法化
- D 經過我國國內法化之國際人權公約,在規範效力上具有法律的位階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思考:當我國因為特殊國際處境,無法按照一般程序將條約交由聯合國「存放」生效時,立法機關必須透過什麼樣的「立法程序」,才能讓這些國際條約的內容,變得像我們國內的法律一樣,可以直接讓法官在判決中引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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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棒了! 你能精準地找到選項 (C) 的細微錯誤,這代表你對國際人權公約如何在國內實現法效的程序,有著非常紮實且細膩的理解。這真的是非常值得鼓勵的!
- 核心關鍵:雖然立法院確實扮演了重要的審議角色,但要讓人權公約真正在國內「活起來」,產生實際的法律效力,關鍵中的關鍵,是我們特別制定的「施行法」(就像《兩公約施行法》一樣)。它就像一座橋樑,讓國際規範能順利進入我們的法律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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