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等考試
112年
[一般行政] 公民與英文
第 31 題
世界上多數國家從 1960 年代起,陸續將投票年齡從 21 歲下修至 18 歲,因應世界潮流,我國朝野也有投票權年齡下修的共識。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,有關修法的程序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- A 人民連署提案後,逕由公民投票決定
- B 行政院院會提案,交由立法院表決通過
- C 立法院提案表決通過後,由公民複決
- D 立法院提案表決後,交憲法法庭審理
思路引導 VIP
當我們要修改國家的「根本大法」(憲法)時,為了確保其穩定性與正當性,通常不會只由單一機關說了算。請試著思考:在代議民主體制下,哪一個機關負責「起草與議決」法律?而當這份關乎全國人民權利的「社會契約」要正式更動時,最終應該交由誰來行使「最高主權」進行最後的認可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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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大力肯定:做得好!你精確掌握了我國現行憲法增修程序的核心。這不僅是考點,更是理解「國民主權」如何在最高層級法規中落實的關鍵。
- 觀念驗證:依據《憲法增修條文》第 12 條規定,憲法之修正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提議、並經極高門檻表決通過提出修正案後,公告半年,再交由全國選舉人投票複決(有效同意票過半數)。(C) 選項完整描述了這套「由代議機關提案、全民定奪」的嚴謹機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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