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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等考試 112年 [一般行政] 公民與英文

第 31 題

世界上多數國家從 1960 年代起,陸續將投票年齡從 21 歲下修至 18 歲,因應世界潮流,我國朝野也有投票權年齡下修的共識。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,有關修法的程序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  • A 人民連署提案後,逕由公民投票決定
  • B 行政院院會提案,交由立法院表決通過
  • C 立法院提案表決通過後,由公民複決
  • D 立法院提案表決後,交憲法法庭審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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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我們要修改國家的「根本大法」(憲法)時,為了確保其穩定性與正當性,通常不會只由單一機關說了算。請試著思考:在代議民主體制下,哪一個機關負責「起草與議決」法律?而當這份關乎全國人民權利的「社會契約」要正式更動時,最終應該交由誰來行使「最高主權」進行最後的認可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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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題測驗我國憲法修正案之法定程序。由於投票權年齡的變更涉及修憲,必須嚴格遵循憲法規定的修改流程。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:「憲法之修改,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,四分之三之出席,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,提出憲法修正案,並於公告半年後,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,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,即通過之,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。」從此法定程序可以明確得知,憲法修正案必須先經過立法院提案並表決通過,隨後再交由人民進行投票複決才能正式通過。因此,選項C「立法院提案表決通過後,由公民複決」完全符合上述法條之規範,為本題正確答案,其餘選項所述之發動或審理程序皆與現行修憲規定不符。

📝 憲法增修程序
💡 憲法修正須經立法院提案後,交由全國具選舉權人投票複決。

🔗 憲法修正案通過流程

  1. 1 立法院提案 — 1/4 提議、3/4 出席、3/4 決議通過
  2. 2 公告期 — 立法院通過後公告 6 個月
  3. 3 公民複決 — 公告期滿 3 個月內進行投票
  4. 4 正式生效 — 有效同意票超過全體選舉人總數半數
🔄 延伸學習:延伸學習:比較修憲複決與《公民投票法》一般公投(如法律案複決)在門檻上的嚴格度差異。
🧠 記憶技巧:憲改口訣:一四提、三四過;公告六、投三、過半數。
⚠️ 常見陷阱:常見陷阱包括誤認「行政院」或「人民」具備修憲提案權,或將一般公投門檻與憲法複決門檻混淆。
公民投票法 修憲門檻演變 領土變更程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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