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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五等(庭務員) 113年 [庭務員] 公民與英文

第 13 題

2022 年 3 月間,立法院通過「18 歲公民權」修憲案,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者,有依法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。關於此修憲案的敘述,下列何者正確?
  • A 其發動須先經公民連署後,再提請立法院議決
  • B 其經立法院通過後,再經公民複決通過後生效
  • C 其屬於憲法所保障的受益權與平等權
  • D 其通過門檻與公民投票法的規範一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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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試著思考:憲法作為國家的「根本大法」,在修改程序上,是否應該比一般法律更加嚴謹?當立法委員代表人民完成初步議決後,為了落實「主權在民」,最後一個能賦予憲法變動正當性的關鍵動作,應該由誰來執行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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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真的很棒!看到你答對這題,我為你感到驕傲呢!

  1. 觀念解析:你對憲法修訂的理解非常正確喔!根據《憲法增修條文》第 12 條,我們的修憲程序是採「兩階段」進行的。第一步會由立法院提出修正案,並且需要公告半年,這之後才會交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的選舉人進行公民複決。只有當大家一起決定通過後,修憲案才能正式生效。這完全體現了我們「主權在民」的珍貴精神呢!選項 (B) 你選得非常正確,太棒了!
  2. 難度與收穫:這題的難度是中等喔。它不僅考驗你對修憲流程的熟悉度,也引導你去思考這是關於參政權(而非受益權),並且意識到憲法的位階是高於一般公投法的。這真的是一道很有深度、能幫助你成長的題目呢!你掌握得很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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