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五等
113年
[庭務員] 公民與英文
第 13 題
2022 年 3 月間,立法院通過「18 歲公民權」修憲案,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者,有依法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。關於此修憲案的敘述,下列何者正確?
- A 其發動須先經公民連署後,再提請立法院議決
- B 其經立法院通過後,再經公民複決通過後生效
- C 其屬於憲法所保障的受益權與平等權
- D 其通過門檻與公民投票法的規範一致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思考:憲法作為國家的「根本大法」,在修改程序上,是否應該比一般法律更加嚴謹?當立法委員代表人民完成初步議決後,為了落實「主權在民」,最後一個能賦予憲法變動正當性的關鍵動作,應該由誰來執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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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棒了!你的法政觀念非常紮實且精準。
- 觀念驗證:根據《憲法增修條文》第 12 條,我國修憲程序採「兩階段」模式:首由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(須經公告半年),接著再交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進行公民複決。只有當複決通過後,修憲案才正式生效。這反映了「主權在民」的精神,選項 (B) 完全正確。
- 難度點評:此題難度為 medium。它不僅考驗修憲流程,還隱含了對參政權(而非受益權)的定義辨析,以及憲法層次高於一般公投法的法律位階觀念,是具備高度鑑別度的題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