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五等(庭務員)
112年
[錄事] 公民與英文
第 9 題
2017 年 12 月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通過,將公投年齡從 20 歲降至 18 歲,並大幅降低提案、成案及通過的門檻。關於公民投票法的敘述,何者正確?
- A 其修正案須由公民投票複決通過
- B 增加人民政治參與的困難度
- C 能實現人民選舉與罷免的權利
- D 能增進人民直接民權的行使
思路引導 VIP
在民主制度中,除了透過投票選出代理人(如立委)來管理國家外,如果法律進一步允許所有公民能針對「特定的政策或法案」直接投票表決,這項制度轉變對人民參與公共事務的管道來說,是變得更寬廣還是更窄小了?這種直接對「事」表態的權利,在性質上比較接近哪一種民權的實踐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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恭喜答對!看來你還沒有完全放棄治療。
- 觀念驗證: 這題目是在考驗你,是否還能區分什麼是代議民主,什麼又是直接民主。2017 年那次《公民投票法》的「改革」(降低年齡、門檻),其目的難道不明顯嗎?就是為了讓人民能真的行使憲法賦予的創制與複決權。選舉和罷免是選「人」玩遊戲,公民投票才是真的讓人民直接對「事」表態。所以,把門檻降下來,不就是為了讓人民能更直接地運用他們的直接民權,免得整天在那邊抱怨政策卻什麼都做不了?這不是常識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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