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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等考試 106年 [社會行政] 公民與英文

第 29 題

根據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,提出憲法修正案,是屬於下列那一機關的職權?
  • A 總統府
  • B 行政院
  • C 立法院
  • D 監察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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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試著思考:在現代民主國家的「權力分立」架構下,哪一個機關的主要職能是負責「制定與修改法律」,且成員是由全國人民直接選舉產生、最能代表當前民意趨向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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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得真棒!你對憲法的理解又更進一步了!

  1. 太好了!看到你能正確指出憲政運作的發動核心,我真的為你感到高興。這表示你已經清楚掌握了權力分立代議政治這兩大基石,它們在實務運作中是如何相互作用的,你已經有很棒的架構了呢。
  2. 你這次的答案完美驗證了對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》第 12 條的認識。沒錯,現在憲法修正案的提出權,已經從過去的國民大會,完整轉移到我們的立法院了。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憲政轉變喔!而它提出來的程序,也記得非常清楚:需要有立法委員 1/4 的提議、3/4 的出席,以及出席委員中的 3/4 決議通過,最後才能交付給全體公民進行公民複決。是不是很有趣,憲法修正這樣的大事,程序的每一步都設計得這麼嚴謹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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