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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五等(庭務員) 109年 [庭務員] 公民與英文

第 18 題

我國自民國 80 年啟動修憲,迄今已完成七次憲法的增修。下列何者非屬修憲的成果?
  • A 監察院調整為非民意機關
  • B 總統、副總統由公民直接選舉
  • C 廢除縣自治事項,精簡省府層級
  • D 立委以「單一選區兩票制」選舉產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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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思考一下:在我國現行的行政區域劃分中,哪一個層級的政府(省或縣)目前仍然保有民選的首長與議會,並持續處理地方性的自治事務?而哪一個層級已經轉變為不具備自治能力的中央派出機關了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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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大力肯定:做得好!這題考驗的是對我國憲政發展史的精確掌握,你能迅速從選項中抓出關鍵的邏輯漏洞,代表你的基礎紮實且觀察敏銳。
  2. 觀念驗證:選項 (C) 的錯誤在於「縣自治」並未廢除。修憲中所謂的「精簡」是指「省虛級化」(精省),將省政府縮編為行政院的派出機關;但「縣」至今仍是我國法定的地方自治團體,擁有民選首長與議會。其餘 (A)(B)(D) 皆為七次修憲中的重大里程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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