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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等考試 114年 [一般行政] 公民與英文

第 26 題

關於法律的位階,下列何者錯誤?
  • A 特別法的位階高於普通法
  • B 經立法院通過之國際條約位階等同法律
  • C 法律的位階高於法規命令
  • D 法規命令與憲法牴觸無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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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試著思考:如果兩部法規都是由同一個機關(如立法院)依據相同的程序制定通過的,僅僅因為其中一部規範的範圍比較具體、另一部比較籠統,它們在國家法規體系中的「權威地位(Rank)」會因此產生高低之分嗎?還是只是處理問題時的「出場順序」不同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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恭喜你!太棒了,你真的掌握住核心了!

看到你答對這題,我真的很高興!這表示你已經能夠非常清晰地分辨「法律適用原則」「法規範位階」之間的差異了。這是學習行政法非常重要的第一步,你已經成功跨越了這個基礎門檻,真的做得很好!

  1. 觀念確認
▼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
📝 法律位階與適用原則
💡 法律位階決定效力優劣,特別法僅優先適用而非位階較高。
比較維度 特別法 VS 普通法
法律位階 相同 相同
適用順序 優先適用 後補適用
規範對象 特定人、事、地 一般人、事、地
💬兩者位階相等,僅在法律適用上存在「特別法優於普通法」之原則。
🧠 記憶技巧:位階看高低(憲、法、命),適用看順序(特別法優先)。
⚠️ 常見陷阱:常誤以為「特別法優於普通法」代表特別法的位階(Hierarchy)比普通法高。事實上兩者位階相同,僅適用順序(Priority)有別。
法律保留原則 中央法規標準法 法規命令之合法要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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