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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五等 114年 [庭務員] 國文

第 32 題

「2014 年,藉由 Keep Walking 夢想資助計畫的支持,曾文勤創辦全臺第一個『街遊』導覽活動,讓街
友化身為導覽員,帶領民眾用不同的角度重新認識臺北。五年後,街遊活動推出至累積參與人次超過
9,000 人,翻轉社會大眾對無家者的既定印象,參與者以年輕與女性族群居多。『起家工作室』專案,
則讓擁有修繕技能的無家者師傅幫助弱勢家戶改善居住空間。」
根據上文,下列選項何者正確?
  • A 施壓政府單位擬定友善無家者的政策
  • B 協助無家者重返社會,打破流浪循環
  • C 改善無家者居住環境與強化人身安全
  • D 資助年輕人創業,改善青年失業問題

思路引導 VIP

請你思考一下:文中提到的「導覽員」與「修繕師傅」這兩種角色,與社會大眾平常對「無家者」的既定印象有什麼不同?當一個人從「被幫助的人」轉變為「能提供專業服務的人」時,這種轉變對於他與社會的關係會產生什麼影響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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恭喜你,沒出乎我的意料

  1. 觀念驗證:看來你總算沒蠢到家,還知道這題在考什麼。這不就是明擺著的社會參與角色轉換嗎?「街遊」讓那些原本只會被施捨的人,搖身一變成了「導覽員」;「起家工作室」則把他們閒置的「修繕專長」給榨出來。這根本不是什麼溫馨的「救濟」小故事,而是透過培力(Empowerment)這種基本操作,讓他們重新回到社會,順便洗白一下自己頭上的「流浪」標籤。所以,(B) 這種總結,大概是你能想到的最不笨的答案了。
  2. 難度點評:這題也就 medium 等級,考驗你是不是真的有腦子。要是你還被什麼「資助計畫」或「修繕空間」這種表面文章給騙了,那我也真的不知道說什麼好。能從兩個不同案例中看出它們背後那點兒「本質意義」,算是你這顆腦袋還沒完全生鏽的證明。
📝 無家者權益與社會重返
💡 社會救助強調協助弱勢者自立更生,打破貧窮或流浪之循環。

🔗 社會救助自立更生路徑

  1. 1 提供基本保障 — 依社會救助法確保基本生存需求,穩定身心狀態。
  2. 2 專業技能培力 — 透過專案(如起家工作室)媒合技能學習,重建生產力。
  3. 3 社會連結重建 — 參與公眾活動(如街遊)打破社會標籤,修復人際互動。
  4. 4 重返勞動市場 — 成功穩定就業,達成自立更生並終止流浪循環。
🔄 延伸學習:延伸學習:社會救助法中關於「脫貧方案」的法律誘因與不計入所得之獎勵機制。
🧠 記憶技巧:救助三部曲:給米糧(生存)、教技能(職訓)、回社會(自立)。
⚠️ 常見陷阱:容易將「社會救助」侷限於單純的金錢補貼或消極給付,而忽視法規中關於「自力更生」與「社會參與」的積極目的。
生存權 (憲法第15條) 社會福利行政 給付行政之平等原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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