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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四等 114年 [執行員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14 題

下列何者得提起機關爭議訴訟,請求憲法法庭裁判?
  • A 內政部與經濟部對於經濟移民應由何者擔任主管機關,所生之爭執
  • B 考試院所屬之銓敘部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,關於某一公務員資格認定事項產生爭執
  • C 臺中市政府與行政院,對於地方政府得否訂定更嚴格之空氣污染排放標準,產生爭議
  • D 行政院與立法院,對於立法院審議條約時得否部分同意發生爭議,協商未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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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思考一下:如果是一間公司內部的兩個小組長吵架,應該由誰來調解?那如果是這間公司的兩位副總經理,為了公司章程賦予的權力而僵持不下,普通的內部行政規則還管得到嗎?在國家體系中,只有具備什麼樣「等級」或「地位」的機關產生衝突,才需要驚動到最高層級的憲法法庭來進行裁決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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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觀念驗證:這題的核心在於《憲法訴訟法》第 77 條的權限爭議訴訟。要提起此訴訟,必須滿足:
    • 當事人適格:必須是國家最高機關(如五院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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誰可以
📝 機關爭議訴訟要件
💡 憲法法庭審理國家最高機關間因憲法權限所生之爭執案件。
比較維度 機關爭議訴訟 VS 地方自治保障案件
聲請主體 國家最高機關(五院) 地方政府、議會
爭執對象 其他最高機關 中央機關或上級政府
爭議內容 憲法所賦予之職權 地方自治權受侵害
法條依據 憲法訴訟法§77 憲法訴訟法§82
💬區別關鍵在於「聲請人層級」及「爭議權限是否涉及地方自治」。
🧠 記憶技巧:五院最高才算數,憲法權限才起訴,協商不成法庭顧。
⚠️ 常見陷阱:容易將「地方與中央」或「行政院各部會間」的權限爭議誤認為此類訴訟。前者應走地方自治訴訟,後者通常由行政院依職權裁決。
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機關間相互尊重義務 預算與條約案權限爭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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