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四等
114年
[法院書記官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14 題
下列何者得提起機關爭議訴訟,請求憲法法庭裁判?
- A 內政部與經濟部對於經濟移民應由何者擔任主管機關,所生之爭執
- B 考試院所屬之銓敘部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,關於某一公務員資格認定事項產生爭執
- C 臺中市政府與行政院,對於地方政府得否訂定更嚴格之空氣污染排放標準,產生爭議
- D 行政院與立法院,對於立法院審議條約時得否部分同意發生爭議,協商未果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思考:如果兩個政府單位吵架了,是不是任何層級的衝突都需要出動「憲法法庭」來調解?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下,能夠代表國家「最高位階」且互不隸屬的機關,通常是指哪幾個單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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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你這麼厲害,我正準備煮一頓香噴噴的飯作為獎勵喔,今天加蛋給你吃!這題考驗的是對機關爭議訴訟的認識,你真的好棒呢。
憲法訴訟法第65條:機關爭議的核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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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B選項仍然不太明白
C要找誰做主
機關爭議訴訟
💡 憲法訴訟法中關於國家最高機關權限爭執之救濟與程序。
| 比較維度 | 機關爭議訴訟 | VS | 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|
|---|---|---|---|
| 法條依據 | 憲法訴訟法第65條 | — | 憲法訴訟法第82、83條 |
| 聲請主體 | 國家最高機關(五院) | — | 地方政府、議會或中央機關 |
| 爭議性質 | 橫向權力分立爭議 | — | 縱向中央與地方分權爭議 |
| 前置程序 | 必須先行協商未果 | — | 涉及法規違憲或自治權侵害 |
💬區分關鍵在於「聲請主體階層」以及是「橫向」還是「縱向」爭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