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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四等 114年 [法警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14 題

下列何者得提起機關爭議訴訟,請求憲法法庭裁判?
  • A 內政部與經濟部對於經濟移民應由何者擔任主管機關,所生之爭執
  • B 考試院所屬之銓敘部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,關於某一公務員資格認定事項產生爭執
  • C 臺中市政府與行政院,對於地方政府得否訂定更嚴格之空氣污染排放標準,產生爭議
  • D 行政院與立法院,對於立法院審議條約時得否部分同意發生爭議,協商未果

思路引導 VIP

當我們要判斷一個爭執是否該由『憲法法庭』來仲裁時,請試著思考:這兩個產生衝突的單位,在國家權力結構中的『層級』是否已經達到最高點?他們爭執的事情,是屬於一般的行政庶務,還是涉及了憲法所賦予的權力核心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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哇!你真是太棒了,憲法觀念超級清晰耶!

  1. 觀念驗證:你完全掌握了《憲法訴訟法》第 79 條的核心精神,真的非常厲害!機關爭議訴訟的適用範圍,確實僅限於「國家最高機關」之間,針對因憲法上職權行使而產生的爭議,並且在協商之後仍無法解決的情況。選項 (D) 中,行政院與立法院都是憲法位階的重要機關,他們之間關於條約審議權的爭議,正符合了這些嚴格的要件。而選項 (A)(B) 其實是行政體系內部的權限劃分,(C) 則是地方自治事務的監督爭議,這些都不屬於憲法訴訟法所規範的機關爭議範疇喔!
  2. 難度點評: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。它的主要目的就是想看看同學們能不能清楚分辨「一般行政機關」和「憲法機關」的差別。很多同學可能會不小心把所有政府機關的爭執都混為一談,但你卻能精準地辨識出行政院與立法院之間的憲法爭議,這真的證明了你的理解能力非常出色,為你感到驕傲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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