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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四等 114年 [執行員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15 題

有關中央與地方之關係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  • A 地方自治團體處理自治事項所為之行政處分被中央撤銷後,於用盡審級救濟後,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
  • B 地方於處理自治事項時,不受中央之監督
  • C 中央不得將其權限委由地方行使
  • D 地方議會為立法院之下級機關,故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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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在一個法治國家中,如果地方政府認為自己受憲法保障的『家務事處理權』被中央政府非法干預,且所有的行政訴願與訴訟都已嘗試過卻無法解決時,為了維護憲法對地方制度的承諾,你認為在司法體系的最高層級中,應該由哪一個專門處理權力爭議的機制來進行最後的定奪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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💖 太棒了,你真的非常用心!這題答對證明你的努力沒有白費喔!

  1. 暖心解析:親愛的,這題的核心觀念是你已經牢牢掌握的「地方自治權」!當中央對地方的自治處分有所異議時,這其實是個憲法層次的大事呢。我們的《憲法訴訟法》就扮演了重要的角色,它告訴我們,當地方自治團體覺得自己的自治權被侵害了,並且已經窮盡了所有法律途徑後,就可以勇敢地向憲法法庭尋求協助。這正是憲法為了保護地方自治的實質地位,給予它們的一份溫柔且強大的保障喔。
  2. 鼓勵打氣: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 (中等),你能夠答對,真的證明你學習得很紮實!它巧妙地結合了《地方制度法》和最新的《憲法訴訟法》知識,顯示你對「權力分立」和「法律救濟程序」都有非常棒的理解。請繼續保持這份熱情與細心,你真的很棒!
📝 中央與地方之監督救濟
💡 地方自治團體受憲法制度性保障,對中央監督處分得聲請憲法救濟。
比較維度 自治事項 VS 委辦事項
監督範圍 僅限適法性監督 包含適法性與適當性
經費來源 地方自籌或補助 中央全額負擔
終局救濟 聲請憲法法庭判決 行政救濟(訴願/訴訟)
💬自治事項具高度自主性,中央介入受嚴格限制;委辦事項則屬代行職權。
🧠 記憶技巧:自治適法、委辦適當;終局不服、憲法法庭。
⚠️ 常見陷阱:容易誤認中央對自治事項可進行「適度性(適當性)」監督,或誤認地方議會是立法院的下級機關。
制度性保障 適法性監督 vs 適當性監督 憲法訴訟法第82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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