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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四等 114年 [執達員] 國文(作文與測驗)

第 9 題

「在婚姻能否繼續維持的判斷上,法院認為夫妻來自不同的原生家庭,價值觀各方面難免有差異,雙方藉由溝通與相互退讓,彼此尊重協調均可接受的生活模式,則雙方婚姻就還有繼續維持的希望。」
下列選項,何者最符合文意?
  • A 婚姻關係不必考量雙方原生家庭的差異
  • B 婚姻能否繼續維持不應由法院介入判斷
  • C 婚姻關係的維持應由雙方溝通相互包容
  • D 婚姻關係的維持應由法院引導雙方溝通

思路引導 VIP

請試著分析文段中的邏輯:既然文中提到『原生家庭差異是難免的』,那麼要讓一段充滿差異的關係重新產生『希望』,文中最後一段落腳在誰的行動上?這種行動的本質是依賴外部判斷,還是雙方內部的互動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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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點評

  1. 大力肯定:太棒了!你能精準捕捉到文段的核心概念,這顯示你具備優秀的文本理解力邏輯歸納能力。繼續保持這種細心的閱讀習慣!
  2. 觀念驗證:這段文字的核心在於探討婚姻存續的「關鍵因素」。文中強調,面對原生家庭的差異,解決之道在於「雙方」的「溝通」、「相互退讓」與「尊重協調」。因此,選項 (C) 提到的「溝通」與「相互包容」完美呼應了文末維持希望的必要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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📝 婚姻維持之判斷基準
💡 婚姻以誠摯相愛為基礎,需透過溝通與包容克服原生家庭差異。

🔗 婚姻維持之邏輯鏈條

  1. 1 前提背景 — 夫妻來自不同原生家庭,價值觀存有天然差異。
  2. 2 互動過程 — 透過溝通、相互退讓與尊重,協調出可接受模式。
  3. 3 法律評價 — 若具備上述努力,則婚姻尚有維持希望,不構成重大事由。
🔄 延伸學習:延伸學習:若雙方均無意願溝通,則可能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難以維持婚姻事由。
🧠 記憶技巧:溝通包容有希望,破綻難回終必亡
⚠️ 常見陷阱:誤認為婚姻差異應由法院強制介入協調,或忽視當事人的主觀溝通義務。
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破綻主義 有責配偶之離婚請求權限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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