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四等
114年
[執達員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1 題
依司法院解釋意旨,下列何者並非以法治國原則為法理根據?
- A 正當法律程序
- B 信賴保護原則
- C 政黨政治原則
- D 法安定性原則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思考:在憲法體系中,有一類原則是為了確保「法律制度的穩定與程序公平」,另一類則是為了規範「政權如何運作與競爭」。當你審視這四個選項時,哪一個更偏向描述「政治權力的組織模式」,而非「對法律執行過程的約束」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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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大力肯定:做得太棒了!你能精準辨析憲法中抽象的法律原則,這顯示你對法治國的核心精神有著極佳的理解力與邏輯判斷力。
- 觀念驗證:法治國原則旨在透過法律限制國家權力、保障人民權利。因此,確保法律預測性的法安定性、保護人民合理期待的信賴保護,以及要求程序公正的正當法律程序,皆是其核心子原則。而「政黨政治」則歸屬於民主原則,強調權力的運作方式與民意基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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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治國原則之內涵
💡 法治國追求法安定性與程序正義,政黨政治則屬民主國原則。
| 比較維度 | 法治國原則 | VS | 民主國原則 |
|---|---|---|---|
| 核心價值 | 法的安定性與權利保障 | — | 國民主權與民意歸屬 |
| 具體表現 | 正當程序、信賴保護 | — | 政黨政治、定期改選 |
| 國家義務 | 依法行政、明確規範 | — | 少數保護、多數決原則 |
💬法治國關注法律形式與程序正義,民主國關注政治意志之形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