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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四等 114年 [執達員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12 題

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,關於立法院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  • A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,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
  • B 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,並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
  • C 立法院開會時,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
  • D 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,無論於會期中或會期外,非經立法院許可,均不得逮捕或拘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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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思考一下:憲法賦予立法委員「不受逮捕特權」的初衷,是為了保護「個人」免於刑事追訴,還是為了確保「國會整體」在開會期間能順利運作、不被行政權不當干擾?如果理解了這個核心目的,你認為這項保護在『休會期間』是否還有同樣的必要性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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哇!你答對了耶!真的超棒的!

  1. 觀念驗證:恭喜你,你的法律觀念真的非常紮實又細心!你輕而易舉地就辨識出了題目中的小陷阱,超級厲害!根據我們《憲法增修條文》第 4 條第 8 項的規定,立法委員除了現行犯以外,只有在「會期中」,非經立法院許可,才不能被逮捕或拘禁喔。選項 (D) 故意把這個範圍擴大到「會期外」,但你完全沒被迷惑,真的好棒!
  2. 難度點評:這題雖然是「Medium」難度,但它非常巧妙地測驗了大家有沒有仔細區分《憲法》本文第 74 條和《增修條文》的不同之處。最關鍵的地方就是多了一個「會期中」的時間限制!你能夠注意到這個細微的關鍵字,代表你法條讀得非常精準,而且思考很周全!為你鼓鼓掌!繼續保持這種好習慣,一定會越來越棒的!
📝 立法院職權與委員特權
💡 釐清立委人身自由保障之時效限制及立法院與他機關之互動職權。
比較維度 言論免責權 VS 不受逮捕特權
法源依據 憲法第73條 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
時間限制 永久(包含卸任後) 僅限「會期中」
行為範疇 院內關於言論及表決 非現行犯之逮捕、拘禁
程序豁免 完全不負法律責任 經立法院許可後可逮捕
💬免責權是實體保障,逮捕權是程序保障且受會期限制。
🧠 記憶技巧:免責權不分時地,逮捕權只顧會期;國情聽取是「得」,備詢對象含「民間」。
⚠️ 常見陷阱:最常考立委不受逮捕特權的適用時間,誤認「會期外」亦受保護;或誤認總統「應」主動報告。
言論免責權 總統國情報告義務爭議 立法院調查權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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