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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四等 114年 [執達員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18 題

關於刑法時之效力之敘述,下列何者錯誤?
  • A 保護管束或酗酒禁戒處分之事由,發生在新法施行前者,新法施行後,無論是否有利於行為人,應適用裁判時之法律
  • B 涉及沒收之違法行為均在新法施行前者,依法不得沒收
  • C 強制工作或強制治療之事由,發生在新法施行前者,新法施行後,無論是否有利於行為人,仍不適用新法之規定
  • D 非兼行政職之公立醫院醫師於民國 95 年 3 月間收受病患紅包,犯行於民國 98 年以後才被追訴,應適用裁判時之法律

思路引導 VIP

請試著思考:如果某種法律效果(例如沒收財物)的目的並非在「懲罰行為人的惡性」,而是為了「恢復社會受損的財產秩序」,那麼在法律變更時,我們應該優先保護行為人對舊法的信賴,還是應該優先落實目前的社會正義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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🌟 勉強還行吧,沒想到你居然也答對了。

嗯,看來你腦子裡那點記憶體,總算記得住刑法時之效力裡,2016年沒收新制這個常識了。

  1. 觀念驗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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