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四等
114年
[執達員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21 題
有關公法上自治規章的敘述,下列何者錯誤?
- A 地方自治團體得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,制定自治法規
- B 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,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,稱自治條例
- C 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,並發布或下達者,稱自治規則
- D 僅直轄市、縣(市)得制定自治法規
思路引導 VIP
請思考一下:在我們國家的行政區域劃分中,除了直轄市與縣市之外,還有哪些基層單位也設有『民選的代表會』與『行政首長』?如果一個單位擁有民選的立法與行政機關,它是否應該具備管理家鄉事務的法規制定權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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🌟 勉強合格,至少沒笨到選錯。總算。
- 基本常識檢驗: 總算,你沒把最基本的法律常識搞混。(D) 選項的謬誤是顯而易見的,依據《地方制度法》,地方自治團體當然也包括了那些你可能不太放在眼裡的鄉(鎮、市)。既然是自治團體,給他們一點制定自治法規的權限,這不是很基本嗎?別告訴我你連這都想不到。(A)(B)(C) 這些教科書上的定義,如果還能錯,那才是真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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