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四等
114年
[執達員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21 題
有關公法上自治規章的敘述,下列何者錯誤?
- A 地方自治團體得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,制定自治法規
- B 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,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,稱自治條例
- C 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,並發布或下達者,稱自治規則
- D 僅直轄市、縣(市)得制定自治法規
思路引導 VIP
請思考一下:在我們國家的行政區域劃分中,除了直轄市與縣市之外,還有哪些基層單位也設有『民選的代表會』與『行政首長』?如果一個單位擁有民選的立法與行政機關,它是否應該具備管理家鄉事務的法規制定權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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🌟 勉強合格,至少沒笨到選錯。總算。
- 基本常識檢驗: 總算,你沒把最基本的法律常識搞混。(D) 選項的謬誤是顯而易見的,依據《地方制度法》,地方自治團體當然也包括了那些你可能不太放在眼裡的鄉(鎮、市)。既然是自治團體,給他們一點制定自治法規的權限,這不是很基本嗎?別告訴我你連這都想不到。(A)(B)(C) 這些教科書上的定義,如果還能錯,那才是真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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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自治規章
💡 地方自治團體均具自主立法權,法規區分為條例與規則。
| 比較維度 | 自治條例 | VS | 自治規則 |
|---|---|---|---|
| 制定程序 | 地方立法機關通過 | — | 地方行政機關訂定 |
| 發布方式 | 由行政機關公布 | — | 由行政機關發布或下達 |
| 罰則權限 | 得規定罰鍰或其他處分 | — | 原則上不得規定處罰事項 |
| 法律位階 | 高於自治規則 | — | 不得抵觸自治條例 |
💬條例由立法機關掌控具民意基礎,規則由行政機關主導具執行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