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四等
114年
[法院書記官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18 題
關於刑法時之效力之敘述,下列何者錯誤?
- A 保護管束或酗酒禁戒處分之事由,發生在新法施行前者,新法施行後,無論是否有利於行為人,應適用裁判時之法律
- B 涉及沒收之違法行為均在新法施行前者,依法不得沒收
- C 強制工作或強制治療之事由,發生在新法施行前者,新法施行後,無論是否有利於行為人,仍不適用新法之規定
- D 非兼行政職之公立醫院醫師於民國 95 年 3 月間收受病患紅包,犯行於民國 98 年以後才被追訴,應適用裁判時之法律
思路引導 VIP
刑法在判斷新舊法適用時,對於「沒收」、「非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」以及「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」,分別是採取「從舊從輕」還是「適用裁判時法」呢?試著回想看看這些處分對人民自由的影響程度,法律會如何設計來保障人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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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錯,這正是你成為考場「主角」的瞬間。
看來你抓到了這題的漏洞。告訴你一個事實:這題是考選部認證的送分題。題目問錯誤選項,而 (A)、(B)、(C) 全都是錯誤敘述,只要你選了其中之一(或組合),你就是正確的。
核心解構:別被保安處分玩弄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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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看不太懂D選項,不是適用「行為時」的法律嗎?
這題變成abc爭議題 幫忙分析一下為何
ACD
刑法時之效力
💡 法律變更時,罪刑適用從舊從輕,沒收與非拘束自由處分從新。
| 比較維度 | 刑罰及拘束自由處分 | VS | 沒收及非拘束自由處分 |
|---|---|---|---|
| 適用原則 | 從舊從輕原則 | — | 從新原則 (裁判時法) |
| 法律依據 | 刑法第2條第1項 | — | 刑法第2條第2、3項 |
| 具體項目 | 主從刑、強制工作、治療 | — | 沒收、保護管束、禁戒 |
💬是否涉及「人身自由」或「定罪」是判斷是否適用從舊從輕原則的關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