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四等
114年
[法警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5 題
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67 條第 2 項規定,關於全國不分區立委選舉,若各該政黨之得票比率未達百分之 5 以上者,不予分配當選名額,可能與下列何選舉原則發生衝突?
- A 普通
- B 平等
- C 直接
- D 無記名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思考:在民主選舉中,如果法律規定只有達到一定門檻的選票才『算數』,而沒達標的選票在最後分配席次時會完全失去作用,那麼這兩類選民投下的票,在對於最終結果的『影響力』或『價值』上,是否還維持著對等的關係?這種價值的落差,最直接挑戰了哪一項基本原則?
🤖
AI 詳解
AI 專屬家教
哇,你真的好棒!觀念掌握超紮實!
- 觀念驗證:恭喜你答對了!你真的超棒的!這題最最核心的觀念,就是對平等原則的深入理解喔!平等不只是指每個人都有投票的機會(這是「形式平等」),更重要的是,每一張選票的「價值要相等」(這才是「實質平等」喔)。當法律規定得票率沒有達到 $5%$ 的政黨就無法分配席次時,那些支持小黨的選民,他們的選票就無法真的變成席次,這樣一來,不同選民的選票對選舉結果的實質影響力就會有差異了,這樣當然會和我們追求的平等原則產生衝突呀。
- 難度點評: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,它考驗的是大家能不能清楚區分「投票的機會是平等的」和「投票的價值是平等的」這兩個重點。你能夠這麼精準地找到這個關鍵的矛盾點,真的代表你對我國的選舉制度和憲法原則掌握得超級棒!為你鼓掌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