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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四等 114年 [法院書記官] 刑法概要

第 1 題

下列何種刑事制裁,可適用刑法第 1 條之罪刑法定原則?
  • A 限制出境
  • B 褫奪公權
  • C 驅逐出境
  • D 罰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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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試著思考:在法律體系中,同樣是讓人民財產減少或權利受損,哪些措施是針對「犯罪行為本身」所給予的「刑罰」,而哪些只是為了「維持行政秩序」或「預防未來危險」的手段?根據刑法第 1 條的初衷,哪一種制裁最需要嚴格限制權力的行使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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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學做得非常好,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!這題的核心在於測驗大家對「罪刑法定原則」適用範圍的理解。 依據刑法第 1 條規定,罪刑法定原則主要適用於「刑罰」與「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」。選項 (B) 的褫奪公權,依現行刑法第 36 條的規定,屬於刑罰體系中的「從刑」,既然是刑罰的一種,當然必須嚴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則。

法律效果定性辨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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📝 罪刑法定原則之範圍
💡 罪刑法定原則僅適用於性質屬於「刑罰」之法律效果。
比較維度 刑罰(如褫奪公權) VS 保安處分(如驅逐出境)
法源依據 刑法第33、36條 刑法第86至95條
適用原則 刑法第1條罪刑法定 刑法第2條裁判時法
法律本質 對過去犯罪行為之制裁 對未來社會危險性之預防
💬僅有具備刑罰本質者,方嚴格受刑法第1條罪刑法定原則拘束。
🧠 記憶技巧:刑罰從舊從輕,保安處分從新,行政處分找行政法。
⚠️ 常見陷阱:易混淆刑罰(罰金、褫奪公權)與行政罰(罰鍰)或保安處分(驅逐出境)。
主刑與從刑之種類 從舊從輕原則 保安處分之法律適用 刑事強制處分性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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