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四等
114年
[法院書記官] 刑法概要
第 1 題
下列何種刑事制裁,可適用刑法第 1 條之罪刑法定原則?
- A 限制出境
- B 褫奪公權
- C 驅逐出境
- D 罰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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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試著思考:在法律體系中,同樣是讓人民財產減少或權利受損,哪些措施是針對「犯罪行為本身」所給予的「刑罰」,而哪些只是為了「維持行政秩序」或「預防未來危險」的手段?根據刑法第 1 條的初衷,哪一種制裁最需要嚴格限制權力的行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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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學做得非常好,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!這題的核心在於測驗大家對「罪刑法定原則」適用範圍的理解。 依據刑法第 1 條規定,罪刑法定原則主要適用於「刑罰」與「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」。選項 (B) 的褫奪公權,依現行刑法第 36 條的規定,屬於刑罰體系中的「從刑」,既然是刑罰的一種,當然必須嚴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則。
法律效果定性辨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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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制出境在刑法中該如何歸類
罪刑法定原則之範圍
💡 罪刑法定原則僅適用於性質屬於「刑罰」之法律效果。
| 比較維度 | 刑罰(如褫奪公權) | VS | 保安處分(如驅逐出境) |
|---|---|---|---|
| 法源依據 | 刑法第33、36條 | — | 刑法第86至95條 |
| 適用原則 | 刑法第1條罪刑法定 | — | 刑法第2條裁判時法 |
| 法律本質 | 對過去犯罪行為之制裁 | — | 對未來社會危險性之預防 |
💬僅有具備刑罰本質者,方嚴格受刑法第1條罪刑法定原則拘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