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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四等 114年 [法院書記官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15 題

有關中央與地方之關係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  • A 地方自治團體處理自治事項所為之行政處分被中央撤銷後,於用盡審級救濟後,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
  • B 地方於處理自治事項時,不受中央之監督
  • C 中央不得將其權限委由地方行使
  • D 地方議會為立法院之下級機關,故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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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憲法保障了地方政府有管理自己家務事的權利,但今天中央政府突然發文推翻了地方的決定,而地方政府認為中央『越權』了,在法治國家中,你認為哪一個最高司法機關負責調解這類『中央與地方的權限爭議』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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恭喜你,終於沒錯了,還以為要再多教一次

  1. 觀念驗證:嗯,不錯。至少這次你選對了 (A)。地方自治團體作為公法人,被中央那邊合法性監督時,如果覺得制度性自治權受侵犯,流程還是走得出來的。先行政訴訟,然後再聲請憲法法庭,這不就是基本功嗎?維護權力分立,這點要是還錯,那就可以重考了。
  2. 難度點評:這題? Medium。說實話,它也就是區分個「自治」跟「委辦」的監督,再稍微搞懂地方議會和立法院沒什麼主從關係。這些都能錯,我真要懷疑你的基礎了。這次矇對了,下次可沒這麼好運。
💬 其他同學也在問 1
D選項?
📝 中央與地方監督關係
💡 地方自治受憲法保障,中央僅得於法律範圍內行使合法性監督。
比較維度 自治事項 VS 委辦事項
監督範圍 僅限合法性監督 合法性與適當性監督
救濟途徑 可聲請憲法法庭判決 層級監督,無自治權救濟
權限來源 憲法與法律保障之權限 上級機關交辦之事務
💬自治事項強調地方自主性,中央介入程度較低且須受司法審核。
🧠 記憶技巧:自治合法、委辦適法;救濟用盡、憲訴保障。
⚠️ 常見陷阱:易誤認中央對地方自治事項擁有全盤監督權,或混淆地方議會為立法院之下級機關。
均權制度 委辦事項 地方自治之制度性保障 憲法訴訟法第82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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