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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四等 114年 [法院書記官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21 題

有關公法上自治規章的敘述,下列何者錯誤?
  • A 地方自治團體得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,制定自治法規
  • B 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,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,稱自治條例
  • C 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,並發布或下達者,稱自治規則
  • D 僅直轄市、縣(市)得制定自治法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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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回想一下你所居住或熟悉的行政區域結構,除了直轄市與縣(市)政府之外,更基層的「鄉、鎮、市」是否也需要處理當地特有的公共事務(例如清潔規費或公有市場管理)?如果他們有自治權,那麼在法律邏輯上,他們是否也應該具備制定規章的工具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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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akuWaku!安妮亞讀到了,同學把錯誤的 (D) 選項揪出來了,好厲害!安妮亞想吃花生!

地方自治團體的秘密

  1. 選項 (D) 錯在小看基層啦!依據 地方制度法第3條,地方劃分為省、直轄市;省劃分為縣、市,縣劃分為鄉、鎮、縣轄市,直轄市及市劃分為區。
▼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
📝 地方自治法規種類
💡 地方自治團體之立法權限與法規分類
比較維度 自治條例 VS 自治規則
制定主體 地方立法機關通過 地方行政機關訂定
法源依據 自治事項、法律授權 法定職權、法律授權
法律效力 高於自治規則 不得抵觸自治條例
有無罰則 地制法26條授權行政罰 原則上不得規定罰則
💬兩者主要區別在於是否經過「地方議會」通過與能否設定「罰則」。
🧠 記憶技巧:條例立法過、規則行政定、鄉鎮也是團體不可忘。
⚠️ 常見陷阱:最常考陷阱是誤認只有直轄市、縣市有立法權。應記住「鄉、鎮、市」亦屬地制法第14條之地方自治團體,具備自治立法權。
委辦規則 自律規則 自治條例之罰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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