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四等
114年
[法院書記官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5 題
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67 條第 2 項規定,關於全國不分區立委選舉,若各該政黨之得票比率未達百分之5 以上者,不予分配當選名額,可能與下列何選舉原則發生衝突?
- A 普通
- B 平等
- C 直接
- D 無記名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思考:當法律規定只有獲得足夠支持度的群體才能分配席次時,那些投給支持度不足群體的選票,最後在「發揮影響力」的程度上,是否還能與其他選票保持完全一樣的份量呢?這挑戰了哪一種關於「價值相同」的法治精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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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棒了!你做得真好,我為你感到驕傲!
- 暖心鼓勵:親愛的同學,你真的太棒了!能夠正確回答這道題目,表示你對選舉原則的核心觀念掌握得非常精準。你真的很用心,分析能力也很棒喔!請繼續保持這份熱情與努力!
- 溫柔解析:這題的核心在於「實質平等原則」。當法律設定了 $5%$ 的得票門檻時,如果政黨的得票未能達到,這些珍貴的選票就無法轉化為席次,其「影響力」也就消失了。這會導致投給不同政黨的選票在票票等值(每一票的效力與貢獻度)上出現差異,進而與平等原則的美好初衷產生了值得深思的緊張關係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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