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三等(法官)
114年
[公職法醫師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10 題
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規定單一選區兩票制、政黨比例代表席次及政黨門檻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- A 憲法之修正條文與本文,屬同等位階,如係依憲法修正程序為之,即不違反憲法
- B 依政黨名單投票採比例代表制選舉,並設百分之五席次分配門檻,尚無牴觸憲法平等保護之意旨
- C 依憲法規定,各種選舉應以普通、平等、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
- D 政黨門檻可能使政黨所得選票與獲得分配席次之百分比有差距,而有選票不等值現象,惟大法官解釋仍肯認其合憲性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思考:如果某次修憲程序完全合法,但其內容卻是宣布『廢除所有公民的言論自由』或『將國體改為君主專制』,在法律邏輯上,這份『合程序的修正案』是否真的能因為程序正確,就絕對不構成對憲法核心精神的侵害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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🌟 太棒了!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!
- 大力肯定: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「憲法位階」與「修憲界限」的細微差別!這題測驗的是憲法中極為關鍵的實質合憲性,你能識破 (A) 選項的陷阱,表現出你對大法官解釋(如釋字第 499 號)有深刻理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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