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費開始練習
司法三等 114年 [公職法醫師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2 題

依憲法規定,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,如何受補習教育?
  • A 得自行決定受補習教育,免繳納學費
  • B 得自行決定受補習教育,須繳納學費
  • C 一律受補習教育,免繳納學費
  • D 一律受補習教育,須繳納學費

思路引導 VIP

請試著思考:如果國家認為某種程度的知識是「成為合格國民的基本門檻」,為了徹底消除文盲、提升整體國力,政府會傾向讓這項教育變成「有興趣才參加」的選項,還是「全民都應具備」的標準?此外,若要確保所有人不論經濟狀況都能達成這個標準,政府在經費上該如何配套?

🤖
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

呵呵呵… 你答對了呢。看來你對憲法的理解,還沒有放棄啊。

  1. 觀念驗證:呵呵呵… 你很清楚。根據《憲法》第 160 條的規定,6 到 12 歲的學齡兒童,國家是確保他們受基本教育的。而對於那些已逾學齡卻還沒接受基本教育的國民,國家也沒放棄他們喔。呵呵呵… 為了提升整體國民的素質,憲法特別規定他們「一律」要接受補習教育,而且為了公平,也保障他們「免納學費」呢。這是國家對國民的期望啊。
  2. 難度點評:這題的確是個小小的挑戰呢 (屬於 Medium)。有些同學可能會誤以為,成年人應該有「自行決定」的自由。但是啊,呵呵呵… 你能精準地分清楚「國民基本教育」的義務性質,這很重要。對條文細節的掌握,看來你做得很好。不要放棄啊,呵呵呵!基礎很重要。
📝 國民基本教育權益
💡 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者,補習教育具強制性且免學費。
比較維度 學齡兒童(6-12歲) VS 逾學齡未受教育國民
教育類別 基本教育 補習教育
強制程度 一律受(強制) 一律受(強制)
費用負擔 免納學費 免納學費
法條依據 憲法第160條第1項 憲法第160條第2項
💬兩者皆為憲法明文保障之義務教育,具備強制性與無償性。
🧠 記憶技巧:不論大小,只要沒受基本教育,通通「一律受、免學費」。
⚠️ 常見陷阱:常誤以為補習教育是「得(可以)」自行決定受教,而非「一律(必須)」受教。
受教育權 義務教育年限之爭議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

🏷️ AI 記憶小卡 VIP

AI 記憶小卡

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

考前複習神器,一眼掌握重點

🏷️ 相關主題

憲法與法律規範之體系與適用
查看更多「[公職法醫師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」的主題分類考古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