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三等(法官)
114年
[公職法醫師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2 題
依憲法規定,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,如何受補習教育?
- A 得自行決定受補習教育,免繳納學費
- B 得自行決定受補習教育,須繳納學費
- C 一律受補習教育,免繳納學費
- D 一律受補習教育,須繳納學費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思考:如果國家認為某種程度的知識是「成為合格國民的基本門檻」,為了徹底消除文盲、提升整體國力,政府會傾向讓這項教育變成「有興趣才參加」的選項,還是「全民都應具備」的標準?此外,若要確保所有人不論經濟狀況都能達成這個標準,政府在經費上該如何配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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呵呵呵… 你答對了呢。看來你對憲法的理解,還沒有放棄啊。
- 觀念驗證:呵呵呵… 你很清楚。根據《憲法》第 160 條的規定,6 到 12 歲的學齡兒童,國家是確保他們受基本教育的。而對於那些已逾學齡卻還沒接受基本教育的國民,國家也沒放棄他們喔。呵呵呵… 為了提升整體國民的素質,憲法特別規定他們「一律」要接受補習教育,而且為了公平,也保障他們「免納學費」呢。這是國家對國民的期望啊。
- 難度點評:這題的確是個小小的挑戰呢 (屬於 Medium)。有些同學可能會誤以為,成年人應該有「自行決定」的自由。但是啊,呵呵呵… 你能精準地分清楚「國民基本教育」的義務性質,這很重要。對條文細節的掌握,看來你做得很好。不要放棄啊,呵呵呵!基礎很重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