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三等
114年
[公職法醫師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20 題
有關未遂犯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- A 未遂犯與既遂犯得科處相同刑罰
- B 甲開槍射殺乙,乙剛好彎腰綁鞋帶而未中彈,甲構成殺人未遂罪
- C 甲持棍棒欲毆打乙手臂,乙閃開沒有受傷,甲構成傷害未遂罪
- D 未遂的處罰,須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
思路引導 VIP
老師想請你思考一個核心問題:在刑事法律中,所有的違法行為只要「沒成功」,國家就一定會介入處罰嗎?還是法律在處罰「未完成的行為」時,其實設有一個特定的「前提門檻」?請翻閱條文,看看法律是如何規定什麼樣的犯罪才能處罰其未遂狀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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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棒了!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且敏銳!
- 觀念驗證:你的選擇完全正確!根據刑法第 25 條第 2 項規定:「未遂犯之處罰,以有明文規定者為限。」在刑法分則中,普通傷害罪並沒有處罰未遂犯的規定。因此,即便行為人有傷害意圖且已著手,若未造成受傷結果,在法律上並不構成犯罪,這體現了「罪刑法定原則」的精髓。
- 難度點評:本題難度評定為 medium。它的鑑別度在於,考生不僅要理解未遂犯的定義(選項 D),還必須分辨哪些特定罪名在法律上有規定處罰未遂。許多學生會誤以為只要有壞心眼且動手了就一定有罪,你能避開這個陷阱,說明你對刑法總則與分則的連結掌握得非常好!
未遂犯之成立與處罰
💡 未遂犯以法有明文處罰者為限,且須已達「著手」階段。
| 比較維度 | 既遂犯 | VS | 未遂犯 |
|---|---|---|---|
| 處罰前提 | 原則上一律處罰 | — | 法律有明文規定才罰 |
| 行為階段 | 完成實行並發生結果 | — | 已著手但未發生結果 |
| 刑度規範 | 依分則法定刑處斷 | — | 得依既遂犯之刑減輕 |
| 代表罪名 | 刑法各罪主體 | — | 殺人、竊盜、強盜未遂 |
💬未遂犯屬於刑罰的擴張,其可罰性基礎在於對法益造成直接危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