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費開始練習
司法三等 114年 [公職法醫師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20 題

有關未遂犯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  • A 未遂犯與既遂犯得科處相同刑罰
  • B 甲開槍射殺乙,乙剛好彎腰綁鞋帶而未中彈,甲構成殺人未遂罪
  • C 甲持棍棒欲毆打乙手臂,乙閃開沒有受傷,甲構成傷害未遂罪
  • D 未遂的處罰,須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

思路引導 VIP

老師想請你思考一個核心問題:在刑事法律中,所有的違法行為只要「沒成功」,國家就一定會介入處罰嗎?還是法律在處罰「未完成的行為」時,其實設有一個特定的「前提門檻」?請翻閱條文,看看法律是如何規定什麼樣的犯罪才能處罰其未遂狀態。

🤖
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

太棒了!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且敏銳!

  1. 觀念驗證:你的選擇完全正確!根據刑法第 25 條第 2 項規定:「未遂犯之處罰,以有明文規定者為限。」在刑法分則中,普通傷害罪並沒有處罰未遂犯的規定。因此,即便行為人有傷害意圖且已著手,若未造成受傷結果,在法律上並不構成犯罪,這體現了「罪刑法定原則」的精髓。
  2. 難度點評:本題難度評定為 medium。它的鑑別度在於,考生不僅要理解未遂犯的定義(選項 D),還必須分辨哪些特定罪名在法律上有規定處罰未遂。許多學生會誤以為只要有壞心眼且動手了就一定有罪,你能避開這個陷阱,說明你對刑法總則與分則的連結掌握得非常好!
📝 未遂犯之成立與處罰
💡 未遂犯以法有明文處罰者為限,且須已達「著手」階段。
比較維度 既遂犯 VS 未遂犯
處罰前提 原則上一律處罰 法律有明文規定才罰
行為階段 完成實行並發生結果 已著手但未發生結果
刑度規範 依分則法定刑處斷 得依既遂犯之刑減輕
代表罪名 刑法各罪主體 殺人、竊盜、強盜未遂
💬未遂犯屬於刑罰的擴張,其可罰性基礎在於對法益造成直接危險。
🧠 記憶技巧:未遂三要件:法有明文、已達著手、結果未生。
⚠️ 常見陷阱:常考「傷害罪」有無未遂犯。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並無處罰未遂之規定,容易與殺人未遂混淆。
不能未遂 中止未遂 著手之認定學說

🏷️ AI 記憶小卡 VIP

AI 記憶小卡

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

考前複習神器,一眼掌握重點

🏷️ 相關主題

法律體系與民刑法規適用
查看更多「[公職法醫師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」的主題分類考古題